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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二审开庭 一审判死刑
2009年05月25日 15:48新华网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原郴州市市委副书记曾锦春案二审开庭。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5月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将择日宣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锦春以一审法院判决部分受贿事实认定不当,量刑畸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庭审进行了精心准备。考虑到被告人曾锦春的健康因素,合议庭专门安排了医护人员全程监护,以防发生意外。

一审:郴州原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判死缓、无期、死刑

对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加强监督

当某些纪委书记贪腐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时,他们领导的反腐败事业,究竟会沦陷到何等地步?当他们利用手中纪检大权为自己大谋私利时,我们还能指望他们为人民查办那些和他们同流合污的腐败分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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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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