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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自律示范单位确定 广电总局称将密切考察
2009年05月10日 11:38京华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朱雅清)前天,全国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教育电视台等10家播出机构被广电总局授予第二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

广电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向各级电台、电视台推介了中央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和深圳电视台“经营与管理分开,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公开、透明、阳光化管理”的广告经营管理模式和做法,同时公布了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10家第二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总局将对“示范单位”的广告播放和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示范单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示范作用,管理部门将会取消其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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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雅清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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