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时间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目前,广东正在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和应急体系建设,省民政厅已开出包括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避灾中心建设和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等一系列工作的时间表。
近年来,广东每年的自然灾害直接损失达190多亿元。省民政厅认为,今后要把救灾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灾害应急能力上来,把备灾工作重点转移到完善设施和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上来,把减灾工作重点转移到增强城乡减灾能力上来。
省民政厅要求,尚未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市、县,要通过新建、共用或租借等方式解决储备场所。地级市原则上按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建设本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县(市、区)原则上按不少于500平方米标准建设本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据悉,到2008年底,全省市、县两级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站)106个,储备面积42000平方米。目前省民政厅已制订了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地区省级区域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方案,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各市、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具备吃、穿、住保障条件,管理规范,向社会公开的避灾中心。珠三角地区9个市市本级及市辖区要在2010年底前率先完成避灾中心建设;其他地级市本级要在今年启动并于2011年底前完成1个避灾中心建设;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避灾中心,到2011年,全省市、县(市、区)要各建立1个避灾中心。镇(街)、村(居)要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村委会服务设施、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整合民政部门的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内部资源,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立城乡基层避灾点。广州、深圳、珠海等市正在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三市在市和市辖区建设了避灾中心,配备了生活保障物资,成立了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开展救灾演练,向社会公开地址和开放条件。通过与属地单位实行资源共享、共同谋划,建立了一批有场地、有明显标识、有运行管理制度、有临时生活条件、有生活物资储备、并向社会公开地点和开放条件的“五有一公开”的社区避灾点。预计全省将首批推出200个示范社区。
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省、市、县三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11月底前完成镇(街)、村(居)级预案修订工作,形成纵向到底的五级应急预案体系。(记者/周志坤通讯员/门朝刚)
作者:
周志坤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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