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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34死矿难 蔚县书记县长被免
2009年05月10日 04:13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据新华社电 在已查明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的河北蔚县2008年“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中(本报昨日A20版曾作报道),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经张家口市委研究,目前已免去李宏兴的蔚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祁建华蔚县县委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县长职务;矿主李成奎、李向奎、李发奎等涉嫌犯罪人员,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去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但事故发生后,面对出现的人员伤亡,当地县、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主动到现场组织实施救援,而是“不能把事情捅出去”,并想方设法隐瞒事实真相,有组织地封堵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事故发生的渠道,甚至包括一些媒体记者也收受了“封口费”。虽经多人举报,但事故调查困难重重。

据了解,张家口市和蔚县当地党委、政府明知该井是非法矿井,却在长达3年半的时间内,不依法组织查处和关闭,县供电部门还从2004年11月起就擅自为其长期供电。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张家口市安监部门负责人不仅平时向多名矿主索要钱款,甚至在事故发生后,仍然肆无忌惮地收受矿主为隐瞒事故所送的贿赂。蔚县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不仅个人受贿收礼,而且还亲自向张家口市核查人员行贿。

河北省日前就蔚县矿难瞒报事故进行了通报,认为这起案件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深刻,发人深省。相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视矿工生命如草芥,与非法矿主沆瀣一气,出于私欲恶意通谋瞒报。这种视人民群众生命如儿戏的行为,不仅背离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应有准则,甚至也丧失了做人的起码良知,值得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醒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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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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