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多名受访人士称,官员对财产申报有心理抵触可以理解,但从根本上要辨明的是官员的权利与义务。今年第四次提交官员财产申报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指出,相当一部分官员还未从心里认识到公开财产是其义务。
多次为官员财产申报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肯定有的官员愿意,有的不愿意。有的还想最好是不要监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说。
大部分受访人士表示,腐败的官员肯定反对公开自己的财产,即使申报也一定瞒报。这一点不辨自明。而大部分官员都是清清白白做事的,不过,出于种种考虑,也会在心理上有一些抵触。对这一“革自己命”的制度,“很难想象有多少人愿意给自己套上紧箍咒。”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在沿海地区,存在大量没有非法财产但拥有大量合法财产的官员,这些人很可能持不露富心态。财产不多者可能也不会很愿意公开,“至少填表就有点麻烦”。
有分析人士表示,不露富是中国传统观念,除含蓄、内敛的性格外,还有一种现实的因素,即与传统的人情、面子关系相伴,“比如说,某个在大城市工作的司长、处长财产公开出来有几十上百万,在他贫穷的家乡亲戚看来,这可是个大数目,盖房子、娶媳妇的就要跑来借钱了。”
另有人指出,过去和当前的“红眼病”、“仇富情结”,也进一步加重了一些官员公开财产的心理负担。再者,现代权利观念的影响,尤其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私人财产权、稳私权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有官员亦以此为由难以接受财产公开。
还有对“灰色收入”曝光的担心,比如,一些司局长们到地方、单位讲课“走穴”,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是动辄上万、数万元的“讲课费”或“咨询费”。“这里面很难讲清是靠官位、内部信息挣来的,还是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得来的。”再如,一些与职务无关或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情往来,是否合理,是否该申报,这也是一个界定难题。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福万公司总裁林铭森说:“灰色收入,就是要在阳光下让大家来评论是否合理。出来做官应当以国家、民族为重,为人民服务,要堂堂正正把财产公开,讲话做事才有说服力。”林铭森认为,没有一定程度的“牺牲”精神,就“没有资格做领导”,“也完全可以不来做领导”。
财产公开是因为掌握公共权力。姜明安称,“阳光法案”的出台和运作须以公职人员具有相应的法治文化观念为前提条件。如果政府官员过于以管理者或“天然代表人民利益者”自居,“阳光法案”肯定是难以出台和运作的。但另一方面,“阳光法案”的出台和运作反过来也可以促进公职人员的观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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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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