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西安出台救市新规 市民买商品房可获政府补贴
2008年09月08日 05:10新京报 】 【打印

关注楼市:

深度报道:中国楼市,下一个股市?

本报讯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据了解,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33200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西安还加大了对房产开发企业城建费用支持力度。对于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

综合新华社、《华商报》报道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汪敏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凤凰图片08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