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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工作规则新增"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2008年02月09日 21:02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昆明2月9日电(记者伍皓、伍晓阳)“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新增了这一规定。有新闻界人士表示,期待这条新规能促使更多地方对待媒体监督的态度更加开明。

新一届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其中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据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介绍,省政府办公厅建立了“每日要情报告制度”,重要的媒体监督内容将作为“要情”呈报给相关领导直至省长,通常省政府领导都会批示相关部门处理。

不久前,云南还颁布了一项以省级政府部门和州市行政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列为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

“这样的规定接连出台让新闻界感到振奋!”一名驻滇中央媒体负责人对此评论说,“它们标志着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将走向更加开明,而媒体的舆论监督将更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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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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