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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太深圳相亲 被只见4面男子骗65万
2009年05月25日 14:45广州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今年64岁的香港老太沈某华,来深圳相亲,结果把65万元汇入通过相亲认识、只见过四次面的男子指定账户中。沈老太惊觉受骗并报案后,公安机关冻结了该账户,至今未解冻。为拿回钱,沈某华将账户户主陈某成告上法庭,但一审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沈某华不服,提起上诉,此案日前在深圳中院开庭二审。

沈某华告诉记者,她是香港人,现在独身一人,很希望找到一位老伴共度余生。2007年10月16日,她从香港媒体上看到一男士征婚广告,经电话联系后,双方在深圳见面。该男自称姓黄,祖籍广东,移民美国后,又在深圳开了一间很大的电子厂。

沈某华告诉记者,虽然只与黄国城见过四次面,但是其间,黄多次说,自己的企业马上要上市,急需启动资金。他甚至称,自己与某国家领导人的儿子十分相熟,需要钱到北京去“疏通关系”。黄提出向沈某华借钱后,表示可以自己在华侨城一套房产做抵押。双方拿着该房产证,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我哪里想到,这个房产证是假的!”沈某华说,随后,她借了一笔钱给黄。12月27日,黄又打来电话,称自己正在美国,希望沈某华给他在深圳工厂的厂长陈某成汇款65万元,用于给员工开工资。

2007年10月29日,沈某华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将65万元汇入了陈某成的银行账户。随后,沈某华再没有见过黄国城。

沈某华汇款后很快向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报案,经侦局冻结了陈某成的银行账号中的不当得利款项65万元款项。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成并非沈某华所主张的汇款事件中的实际行为人,此案不是基于正常的民事行为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涉嫌犯罪。因此相关的事实,应由侦查机关侦查并经法定程序认定,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驳回了沈某华的起诉。沈某华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她认为,这是诈骗未成的经济纠纷案,完全属于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退还给上诉人。

法院将于择日宣判。(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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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纳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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