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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香港签协议 内地券商可在港设分支机构
2009年05月10日 09:22京华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据新华社电昨天,《<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在香港签署,并将于10月1日实施。该协议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根据协议,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

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此外,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于“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在银行方面,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

解读

内地券商进港有利股民

国金证券财富中心高级经理曹雷认为,证券市场的持续繁荣,推动证券公司集团化进程不断加速,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因此,该消息对于国内的券商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就目前来看,虽然已经有证券公司到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但还仅限于对香港本地业务的开展。而内地股民投资港股还不是很顺畅,原因有很多,比如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等方面。而随着相关法规的完善,以及相关协议的推进,这一难题将得以解决。至于对A股的影响,就是两地联动性将越来越强,A股逐渐与海外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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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晓波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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