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宗明义,题目虽然八卦,写的可是真事。
第一个女人
岳飞的第一个女人是刘氏,她也是岳云和岳雷的生母。刘氏与岳飞大约于徽宗政和八年结合,这是根据岳云的出生年月(宣和元年六月)推算出来的。可惜此女不能守节忍受艰苦,先后两次改嫁,《会编》卷二百七是这样描述的:
飞执兵权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做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
《要录》也有相似的记载,卷120绍兴八年六月丁卯: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遣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先说这则记载的真伪吧,台湾方面的岳飞研究专家对此条记载持伪造的意见,理由是秦桧当权以后,尤其是岳飞身死之后,秦桧指使其子秦(火喜)大肆篡改原始档案,对岳飞进行攻击与污蔑。而且岳飞家谱中也根本没有记载过这个刘氏。
大陆方面则完全肯定此条记载的真实性,因为李心传在编写《要录》的时候,曾经亲自看过岳飞的上奏,事见《要录》卷8建炎元年乙亥注。既然亲见岳飞的上奏,这件事的真实性自然是不容置疑的。何况当其实人们普遍对妇女改嫁持宽容态度,秦桧犯不着在这些小节上污蔑岳飞。
接着来八卦岳飞的态度。
会编的记载比较详尽:韩世忠告诉岳飞他的结发妻子嫁给自己手下的一个押队,让王忠臣回去告诉岳飞,快点来接结发妻子回家吧。岳飞听到王忠臣的密报后,不作回答。结果被韩世忠这个大嘴捅到了皇上那里,岳飞迫不得已上奏说:“当初渡河的时候,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没料想这厮竟然改嫁两次,我真是切骨恨之呀。已经派人给她送了五百贯,来帮助她家用,恐怕天下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以免有抛弃妻子的谤言流传)。”
韩世忠只说岳飞的前妻嫁给了一个押队做妻子,岳飞居然知道她曾经两度改嫁,这消息是从何而来?耐人寻味呀。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前,则说明岳飞恐怕一直在留心自己前妻的动向,只是一直隐忍不发;如果是在韩世忠通知之后,既是切骨恨之,居然还去打听前妻改嫁几次的八卦新闻,嗯,感觉岳飞也是八卦爱好者呢。但是,不论之前之后,这样的举动恐怕是可以扣上“余情未了”这顶帽子的。
可是,毕竟是她先负了他,像岳飞这样血性的男人,对于这样的女人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态度,于是面对皇帝陛下的撮合,也只有硬邦邦的“切骨恨之”四个字加以回复。多少旧日耳鬓厮磨举案齐眉的往事,都因为这个女人的背叛化作子虚乌有。唉,谁说英雄无情,英雄有情,这情愈真也就愈烈,容不得半分踏错行差。这个忍心抛弃自己儿子的女人,实在是无福消受这番情真意切呢。
或许刘氏就像金庸笔下的马春花,身为一个农妇却有几分艳丽的姿色,于是被一个王孙贵胄看上,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偷偷的逃离了贫穷的家庭,投入王孙公子的怀抱。然而那个公子,也不过是将她当作玩物,轻易的抛弃了。她终究还是再次落入了下里巴人的手中,继续过着穷困的生活。只是,在接过那五百贯的巨额资助时,不知她的心里是否有不甘与羞惭……
再八卦一下韩世忠,韩世忠与岳飞修好于绍兴五年平杨么之后,绍兴八年的时候上奏,应该不存在陷害岳飞的意思,相反可能还是一力为岳飞着想的举动呢。只是韩世忠这个大老粗事先没有做好调查研究,不知道这桩公案的来龙去脉,结果碰了一鼻子的灰。不过,他所以如此做,也可能是受了岳飞另外一件风流韵事的启发,知道岳飞是个情深意重之人,方才做出这样的举动。那件风流韵事是什么?
注:2、3贯已经够一个三口之家生活一个月了。500贯,真是一笔巨资呢。
编者注:部分读者在评论中怀疑作者水平,编辑仅就岳云系岳飞长子或养子的问题做一说明(因文章很多,编辑水平有限不能尽知,故只对一些问题解释,望广大读者谅解,如确有疑问,请到凤凰网历史论坛讨论、提问,链接为:http://bbshistory.news.ifeng.com/)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庚申)飞养子云尚年少,上亦已战袍、戎器赐之。“《宋史》卷三六五《岳云传》:“云,飞养子。”以上两条为岳云是“养子”的记载。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飞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礼泉观云坐与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此处又称岳云为长子。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一二《岳少保诬证断案》:“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据此刑案原件,岳云亦应为“长男”。
《金佗粹编》卷一三《先兄甫等复官》:“据故枢密岳飞男云妻巩氏状:‘伏睹(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同奉圣旨指挥,故岳飞与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氏故夫云见有男二人:甫二十五岁,申二十二岁,女大娘二十四岁……见在潭州同居,并系枢密亲孙……”
可知岳云确系岳飞亲长子,然应为岳飞前妻刘氏所生,故或疑为“养子”。”
从岳云妻巩氏所言,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记载岳云为养子的《宋史》和《金佗宗谱》在关于岳飞、岳云的记录都主要渊源于岳珂所著《金佗粹编续编》,或由此造成后人误解。
然而《金佗粹编》最早的前二十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刊修了毕”,而巩氏提及“并系枢密亲孙”(从前后文看,似还有强调之意)的申状写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岳云为岳飞养子的说法在《金佗粹编》成书以前,甚可能是岳云身前就已存在。
综上所述,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此处引述论证同样来源于网络,但其引用史料可信无误,应予采信。当然,这种说明文字恐与民间传说、戏曲、评书之类相抵触,请广大读者自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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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边的月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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