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北平警察局的女子警察:她们算“汉奸”吗?

时间:2009-08-11 07:55:28 来源:凤凰网历史综合 编辑:梁昌军 标签:

现代警察制度下的女子警察,产生在20世纪初叶。与当时欧美的警察机关一样,早期的中国警察机构也雇用了少数妇女,协助处理妇孺涉法和妓女教养问题。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北京杨钦三、彭翼仲二人发起募捐,与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共同创办京师济良所。主要收留教养自投济良所之妓女。之后因经费等原因,于宣统年间由“官督商办”改归官办,附设于内城贫民教养院内,隶属京师警察厅,成了警察厅的一个附属单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济良所章程重定,开始在所内设女检查和教习若干。

 

北平的女子警察(1933年)
 

1923年9月由内务部饬令前京师警察厅体察地方情形,拟具体设置女警详细办法,并经该厅酌拟招募妇女40名。但因预算过巨,筹款维艰,而未举办。

1928年,国民政府开始建立统一国家警察体系的九年计划,并于隔年公布条例对所有警官和新警员进行统一教育,分别在浙江、江苏、广东、江西、湖北、陕西、山东、云南、河北、甘肃、察哈尔、青海、福建和广西等省设立警察学校。同时中央政府宣布全国民团都应直接于各县市政府领导之下,并对内政部负责,而国民党中央下令内政部直接掌管南京的首都警察局。

1929年上海率先设立女检查员,协同男警施行检查女性旅客携带违禁物和稽查女性旅客的职务。内政部警政署在《中国警察行政》一书中认为,其时的女检查员,虽然在形式上尚未有女子警察的名义,但女检查员所担负的职责实际上与女警已无区别。

韩延龙、苏亦工在其所编著的《中国近代警察史》中写道:1930年9月,在南京的首都警察厅举行的厅务会议上,“有人提议增设女子警察训练班,以适应时势的需要,但因经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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