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的女子警察(1933年)
1923年9月由内务部饬令前京师警察厅体察地方情形,拟具体设置女警详细办法,并经该厅酌拟招募妇女40名。但因预算过巨,筹款维艰,而未举办。
1928年,国民政府开始建立统一国家警察体系的九年计划,并于隔年公布条例对所有警官和新警员进行统一教育,分别在浙江、江苏、广东、江西、湖北、陕西、山东、云南、河北、甘肃、察哈尔、青海、福建和广西等省设立警察学校。同时中央政府宣布全国民团都应直接于各县市政府领导之下,并对内政部负责,而国民党中央下令内政部直接掌管南京的首都警察局。
1929年上海率先设立女检查员,协同男警施行检查女性旅客携带违禁物和稽查女性旅客的职务。内政部警政署在《中国警察行政》一书中认为,其时的女检查员,虽然在形式上尚未有女子警察的名义,但女检查员所担负的职责实际上与女警已无区别。
韩延龙、苏亦工在其所编著的《中国近代警察史》中写道:1930年9月,在南京的首都警察厅举行的厅务会议上,“有人提议增设女子警察训练班,以适应时势的需要,但因经费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