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兵学萌芽于公元前2000—1000年的夏、商两代,形成于公元前1000—700年的西周,成熟于公元前的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前770—221年),中国社会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急剧变动之中。连绵不绝的兼并战争和百家蜂起的学术争鸣,成就了众多中国兵学经典。
现代国际人道法是旨在减轻战祸,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战争受难者,解决战争引发的人道问题的国际法。按照国际法院的界定,它主要是由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及1899年、1907年两次海牙会议编纂的公约构成的“海牙法体系”和1864、1906、1929和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构成的“日内瓦法体系”,互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逐渐发展而来的。
中国先秦兵学的终端在公元前的221年,现代国际人道法体系的开端在公元1864年,两者整整间隔20个世纪以上。令人惊异的是,我们在20个世纪以前的中国先秦兵学中,竟然看到现代国际人道法的规则;而在现代国际人道法中,竟然看到20个世纪前中国先秦兵学的主张。
中国先秦兵学,包括儒、法、道、墨、兵、阴阳等各个学派的战争学说和军事理论。其中最主要的是两家:起主导作用的儒家和占主体地位的兵家。
儒学是一个以“仁”为本,统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庞大思想体系。“仁”的本义是“爱人”。怎样爱?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兵”是在“仁”的统领下,“治国”、“平天下”的工具,决不能离开“仁”,更不可违背“仁”。国外研究国际人道法的学者,包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专家,非常看重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认为它很好地体现了现代国际人道法的精神。孔子把“仁”贯彻到军事领域,内容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用兵要符合“仁”的要求。孔子把“足兵”看作是治国的3件大事之一,重视军事且精通军事,他教出的学生有的还是名将。但当有的当权者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想使用武力而向他讨教的时候,他就说自己只懂礼乐,不谙军事,给予拒绝,加以规劝。其二,杀敌要受“仁”的节制。他评价工尹商阳和陈弃疾追杀败逃的吴军过程中节制纵杀说:“杀人之中又有礼焉。”他所说的“礼”,就是“仁”的外部表现形式。其三,用“义”来限定“勇”。勇敢是军人最为推崇的品质。两军相争,勇者胜。把“勇敢”限制在“义”即适宜的范围内,就能既勇敢作战,又不滥用武力。
孔子之后,无论是作为儒家正统的孟子,还是作为儒家异端的荀子,在仁为兵本、兵依仁用这一点上,与孔子是一脉相承的。孟子把“仁”从个人品质的“爱人”,上升为国家政治的“仁政”,再从“仁政”高度审视用兵作战,得出了“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的结论。为什么?因为“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由此出发,他极力反对过分的杀害,说“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这等于是杀自己的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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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正山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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