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时期:修女们请同僧侣共破色戒
2009年07月22日 10:08书摘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文摘自:《欧洲风化史:文艺复兴时代》 作者:[德]爱德华·傅克斯 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

种种恶习,甚至加在一起,都赶不上罗马教会主要在文艺复兴时代表现出来的纵欲。文艺复兴时代的色欲横流,在修道院的历史条件中正好找到了极有利于纵欲的土壤.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处处感受到上面说到过的不便——在这个问题上,最难的是掌握分寸,适可而止。但是我们也不能泛泛地一笔带过,僧侣的纵欲,开始其实是完全健康而正常的对独身制的抗议。我们已经谈过禁婚绝色的历史起源。它的结果对我们同样重要。这个结果很久以前便相当清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独身制在教会的手里变成了最重要的统治手段。它之所以成为最重要的统治手段,当然是由于它的经济意义。教会积累起来的财富靠了独身制得以集中而不致分散,得以代代相传而不致消失。

既然天主教这样的宗教团体共奉一个大权独揽的首脑,那么,各修道院领地凡有所扩大,都表示着整个教会势力范围的扩大。僧侣的独身,是把僧侣同地方的、局部的利益分开的惟一手段,能让僧侣成为下级服从上级的驯服工具,乖乖听命于教皇。放弃绝色制度,对于教会来说,不啻是放弃统治的可能性。随着修道院日益成为教会重要的统治工具,特别是随着独身制在积累大量财富方面的好处日益明显,最初是为了本团体的利益而自愿作出的、自由遵守的决定,如今变成了所有僧团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在11世纪,格列高列七世颁布了禁婚敕令,宣布神父一概不得结婚。一度悉听自便的节欲逐渐变成了必须执行的法律,绝色的誓愿被宣布是最高的德行。

然而,血气的力量要比人为的规定更强大。只有部分僧侣能驾御血气,控制血气。所以,最严格的救令和惩罚都没有什么成效。最丑恶的反自然恶习开始蔓延,而比是明目张胆,而针对这恶习发布的敕令也同样的直言不讳。巴黎举行的教会会议决定要注意别让“修士和神父搞鸡奸”,“主教们应仔细检查卧房,封死一切可疑的门及其他危险的地点”,别让“修女们睡在一张床上”等等。因为引起这类恶习的原因并没有消除,所以这些措施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奏效。正因为这样,教会方面节节让步。到最后,绝色已经不是彻底弃绝色欲,而只是像上面所说的,排斥那种会使教皇的财源减少、势力范围缩小的性关系形式。

不准僧侣结婚,同时却允许他们有情妇。这一让步之所以明智,在于教会的剥削策略能从这让步中取得极大的好处。教皇获得了油水巨大而源源不断的新财源,因为大多数这一类的赦罪符都卖给了僧侣。教会的那些了不起的诡辩家立刻发明了适当的说法来缓和矛盾。14世纪,在僧侣是否有权结婚的问题上又爆发了一轮激烈的争论。许多僧侣坚持恢复这个权利,而法国教会有影响的著名导师热尔松用以下的理由来为僧侣的不绝色辩护:

“僧侣在满足性欲的时候,是否违背了绝色的誓愿?不,绝色的誓愿只是表示弃绝婚姻。所以,僧侣即使做出极不道德的行为,只要没有结婚,就不能算违背绝色的誓愿。”

热尔松只是稍稍限制了僧侣的自由:

“尽量做得秘密些,别在节日里,别在神圣的地方,也别同未嫁的姑娘发生关系。”

热尔松的说法自然有点自以为是。不过,不这样又能怎么样呢?钱袋遇到了危险,得救救钱袋,那只好下点大本钱。到最后又发明了一个原因,据说僧侣养姘妇是为了教徒。还是这个热尔松在另一处说:

“如果神父有姘妇,那对本教区的教徒当然是个很大的罪恶的诱惑,但如果他去侵犯女教徒的贞操,那对教徒是更大的罪恶的诱惑。”

不管怎么说,这样总算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办法,禁婚这个问题的解决符合教会的精神,更重要的是符合教会的利益。神父如今可以大模大样地养姘妇;主教以及教皇的金库,财源滚滚而来;而神父结婚对教廷构成的威胁则被排除了。如今,罪人反倒是那些居然恪守绝色誓愿的神父,他们叫主教们收不到后者十分热衷的“养姘妇税”。不过,西克斯特四世(1471—1484)解决了这尴尬局面。他简化了手续,要求所有的神父一律交纳这笔税,不管他们有没有姘妇。这个办法不仅能生财,而且还有个优点,那就是没有一个罪人能滑过去。

宗教狂往往满足于这样的要求:“如果做不到圣洁的生活,那至少别明目张胆干见不得人的事。”这个要求由来已久,最早的抗议就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的。1020年在帕维亚会议上,本尼狄克八世指责僧侣主要就是因为他们不是偷偷地犯罪,而是明目张胆、彰明较著地为非作歹。达米亚尼主教也是在11世纪写道:“如果神父偷偷地寻欢作乐,那还可以容忍,但是公开养个姘妇,还腆着个肚子,带一群吵吵闹闹的孩子,那就不能不叫教会感到耻辱。”有时,教皇确实觉得自己过于宽大,问心有愧,以致圣心震怒,加重了处罚,提高了神父非法姘居的税额,而且幅度很大。教皇大怒,有两个好处:他对罪人处理较严了;教会的财富也有所增加。

僧侣中的姘居现象极为普遍。因为这事实是家喻户晓的,所以我们只需引两段文字。泰纳写道:

1563年巡视下奥地利五个世袭地区的修道院,几乎在所有修道院里都发现了姘妇、妻子和孩子。例如在绍坦的本笃会修道院,九个僧侣共有七个姘妇、两个妻子和九个他们的子女;哈斯坦的十八个本笃会修士有十二个姘妇、十二个妻子和十二个孩子;阿格拉的四十名修女有十九个孩子;等等。”

关于同一时期的巴伐利亚有这样的报道:“上一次巡视巴伐利亚时,发现饼居十分普遍,僧侣中未必能找到三四个人没有姘妇或秘密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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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德华·傅克斯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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