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1月28日《腾飞中国》节目播出“暂住证:限制外来人口流动的强制措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说到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除了户口本之外,另外一个赫赫有名的本本就是暂住证了,一纸暂住证把户籍管理和收容遣送牢牢地套在一起。几十年来成为“盲流”们和政府斗智斗勇的焦点。什么叫暂住证呢?北京市政府有一份文件是这样描述的,《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赞助地的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如果没有暂住证就可能被收容遣返至原籍。
收容遣返源于建国初期啊,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从最初对游民的收容发展到对外流灾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救助、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流浪者。最初是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是一种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的行为。1992年初,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收容对象被扩大为“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就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返。此后,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不断博弈,收容遣返制度逐渐在实践中脱离原来的社会救助的立法原意,逐渐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沦为一项严重威胁人权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
随着收遣适用对象的扩大,收容站亦都以生活费、遣送费、城市增容费等名目收费,被滥用于乱收费、勒索、非法拘禁、强制劳动。2003年3月发生的孙志刚案,引发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一些城市的收容遣送和相关条例和制度也陆续地废止。
《腾飞中国》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主持人:何亮亮
首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20:30
重播时间:星期二至星期六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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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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