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鞍钢宪法面世 钢产量却减少了
2009年07月01日 11:06凤凰卫视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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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6月30日《腾飞中国》节目播出“1960纪事之五:鞍钢宪法在中国出现”

何亮亮: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说,“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开始热火朝天地学习和推广“鞍钢宪法”。说到“鞍钢宪法”就不能不提“马钢宪法”,所谓马钢指的是马格尼沃托尔斯克钢铁联合企业,这是当时苏联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对工厂管理有一套完整的规范、规则,甚至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这就是著名的“马钢宪法”。

随着苏联专家援华建设,“马钢宪法”也被照搬到中国的钢铁企业,但是苏联经验的照搬,并不适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比方苏联强调权力和责任集中的“一长制”,就不适合“政治挂帅”的中国。随着中苏分歧的日益公开化,毛泽东主张破除对苏联的迷信,他也在寻找一套中国企业自己的法则。当时中国的大型企业的龙头就是鞍钢,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鞍钢响应北京的,“为实现1070万吨钢而奋斗”的号召,动员工人发扬共产主义精神,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取消津贴。

大跃进的主旋律就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鞍钢也推行了挑战苏联“一长制”的做法,比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联合攻关,开展技术革命新活动,鞍钢工人在这个期间提出了几十万条有关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的建议,初轧机的产量接近翻番地增长,鞍钢产量逼近了700万吨。

1959年其实鞍钢生产已经开始出现危机了,原材料、电力供应紧张,鞍钢的生产时段持续,由于1958一整年是高度紧张,生产第一线的工人疲劳不堪,难以为继。粮食和主、副食品供应困难,计件工资和津贴取消,工人的收入减少,体力急剧的下降,生产事故不断。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批示“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也就是指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或管理人员与工人相结合,还有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0年4月上旬,全国钢铁生产仍然出现了大滑坡,4月份,1到20日的平均日产量比3月份同期减少了3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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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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