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论定:学者评甘地的非暴力主义及其影响
2008年02月01日 16:07南亚研究 】 【打印

甘地

甘地的非暴力主义,是20世纪上半叶在印度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它是一种社会政治哲学,甘地试图用它来解决社会政治的各种矛盾与纷争,解决人与人、团体与团体、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争端与冲突。这种非暴力哲学既继承了印度传统宗教与伦理学说,又吸收了许多西方现代政治哲学和人道主义思想,可以说是一种东西方思想的融汇。1906年,甘地在南非领导印度侨民反对种族歧视斗争中首先提出这种学说,后来回到印度,在开展民族独立和社会改革运动中又不断地实践和完善它,使之逐步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政治学说。这种学说不仅对印度人民,而且对争取民族独立的亚非人民、反对种族歧视的美国黑人运动以及现代国际政治斗争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

一、非暴力主义的哲学基础

甘地思想的主要渊源是印度传统宗教学说,他的非暴力主义的理论基石就在于他的神灵观和人性观。如果不了解他对神的解说和对人性的分析,那么就很难透彻地理解非暴力主义。

甘地曾从许多角度来解释神:认为神是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万物的本源,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它的显现;认为神是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准则,是人们必须遵守的永恒法则;认为神是宇宙的绝对真理,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理想等等。但是,比较来看,甘地谈论最多的还是从道德观的角度描述神,称神为“至高无上的善”和“爱”,赋予神以道德的含义,使之成为人类社会最高的道德准则。他写道:“对我来说,神是真理和爱,神是伦理和道德。神是无畏,神是光明和生命的源泉...... 神就是良知。”  “因为我发现在死亡之中永存着生命,在虚假之中永存着真理,在黑暗之中永存着光明。所以,我推断,神就是生命、真理和光明。神就是爱,是至高无上的善。” 善与恶、爱与恨、无畏与怯弱、有良心与无良心,些概念本来都是世俗社会用以衡量人们行为的道德观念,而甘地却把这些概念与神联系起来,断定神就是“无畏”、“爱”、“良知”和“至高无上的善”,从而使神的概念具有道德的意义。在他看来,既然神是宇宙最高的、永恒的法则,那么与神等同的这些道德观念也必然具有至高的、永恒的性质。可见,甘地从伦理观的角度论述神的目的,就是力图使人们的道德规范神圣化,为人类社会找到一种永恒不变的道德法则。

在对人性的分析上,甘地继承了古代印度教吠檀多哲学中“人是小宇宙”的观点,他认为人是一个小宇宙,就像外界的大宇宙一样,也包括物质和精神、即肉体和灵魂两部分。肉体是人外在的,表面的物质部分,代表人的低级属性;而灵魂则是人内在的精神部分,代表人的高级属性。人内在的精神部分,即灵魂(又称“自我”),才是人的真正本性。它来源与神,是神性在人身上的显现。甘地在许多地方阐述了这种观点:“神就是存在于我们内部的一种全知全能的精神。”  “我的神并不寓居在天上,在人世间就可以证悟到他。他就在这里,在你的心中,在我的心中。”“神是无所不在的,所以他也寓居在每个人的内部,因此每个人都是神的化身。”

甘地认为,人与人之间虽然表面肉体不同,但内在的精神本性却是同一的。人内部的这种精神来自于神,是神性在人身上的体现。由于神是同一的,因而人性也是同一的。所以,他说:“我相信神的绝对统一,因而也相信人性的绝对统一......  尽管我们有许许多多的肉体,但是我们只有一个心灵。太阳的光辉经过折射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它们却同出一源。” 这句话表明,甘地确信人在精神本性上是绝对同一的。按照他的观点,既然人性是神性的表现,神性又是“最高的善”和“爱”,那么人性也自然是善和爱。也许有人会问:人本性既然是善的,那么人为什么会有自私的欲望和邪恶的行为呢?甘地认为,人的自私和邪恶只产生于肉体,是表面肉体的属性,并不代表潜居于人内部的真正本性。当人的内在本性被表面的肉体所遮盖而尚未显现出来时,各种邪恶的行为才会产生。因此,人的本性是善,而不是恶。如他所说:“我从不怀疑人的本性,因为它肯定与高尚和友善的行为相一致。”

这种“人性同一”和“人性本善”的观点,乃是甘地非暴力学说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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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明忠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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