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良南京受审记
2008年02月19日 08:06《党史博采》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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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良

1936年12月26日,西安事变后,张学良与蒋介石一起自洛阳飞抵南京,党政军要员在机场迎接。接着,热闹场面不复存在,等待张学良的是一批身穿蓝色中山装,佩带二号左轮的军统特务。

29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下达了法丙字第17807号命令,委派李烈钧为军事法庭审判长,对张学良进行审判。

31日,张学良接到传票,他身穿将校呢军服,佩一级上将领章、肩章,腰间挂佩剑,脚穿乌亮的马靴,在宋子文陪同下,进入候审室,依照程序摘下领章、肩章和佩剑,被带进法庭,含笑直趋案前,审判长以张学良是陆军上将,所犯又属未遂,特赐以座位。张学良则始终鹤立,没有就座。

审判长开始审问张学良:“你知道犯的是什么罪吗?”

张答:“我不知道我犯的什么罪。”

审判长翻开陆军刑法有关胁迫统帅的条款给张看,并对他说:“陆军刑法的前几条都是你犯的罪。你怎能如此胆大妄为?”

张学良态度从容,理直气壮地说:“我对委员长实行兵谏,完全出自团结御侮抗日救国的要求。”

审判长:“我们向你提出的几个问题,要你逐条回答,你愿意先看看这些问题吗?”

张学良看完后,审判长继续发问:“你身为军人,为何劫持长官,进行叛变?”

张答:“这个问题实在重大,一切经过详细情形,蒋委员长知道得很清楚,请审判长问蒋委员长便可明白,在此地我不能随便说,但我绝对不是劫持委员长,而是爱护委员长;我也决不是叛变,相反我是爱护我们国家和民族。我迫不得已实行兵谏,完全是为抗日救国而发。眼看我中华民族,党已不党,国将不国,兵连祸结,政以贿成。满心期望通过兵谏,委员长能受到震动,反躬自问,没想到我一片赤忱却落得这个下场,耿耿此心,天日可以作证。我在委员长面前陈述过我们的意见,表示我们的主张,怎能说是叛变呢?如果说是叛变的话,请问审判长,蒋委员长不是安全回到南京,我张某人不是跟随他到南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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