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文革中周恩来亲自指挥的两次军事行动
2008年03月07日 08:50东北新闻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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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炜拿起话筒,听到了总理那熟悉的声音。周恩来告诉胡炜:西安市有一派群众组织离开了西安,窜到陕西省某地的解放军武器库附近一带,与当地的造反派组织纠集在一起,企图抢劫那里的武器弹药。

介绍完情况,周恩来以一种命令的口吻说道:“胡炜同志,你要派部队严加保护。必要时,可以开枪!”

如同在战争年代接受战斗任务一样,胡炜双腿并拢,笔直挺立。他手持话筒,操着浓重的河南口音斩钉截铁地说:“请总理放心,我们坚决执行总理的命令,保证完成任务!”

造反派武斗升级,由大刀、长矛发展到动用真枪、真炮。中央颁布命令:解放军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有权自卫反击”。西安市造反派抢劫武器弹药库的企图未能得逞

在采访中,当听胡炜将军说周恩来总理曾经亲自向他下达过“可以开枪”的命令时,笔者感到非常惊讶。这种极为罕见的现象,不仅仅是笔者,恐怕就连长期从事党史研究工作的同志也是闻所未闻的。那么,究竟是什么万不得已的原因促使周恩来用了如此严厉的措词呢?为了搞清楚这一事件的历史背景,笔者查阅了很多相关的资料,并作了大量调查。

在“文化大革命” 中,全国各地的武斗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武斗初期。造反派使用的武器一般是砖头、棍棒、大刀、长矛等,尚属冷兵器时期;二、武斗进行到一定的阶段。此阶段,各地对立的武斗队都想置对方于死地,都觉得原先那么打不过瘾,于是都想方设法去搞武器装备。


为了弄到真枪真炮,他们首先把目光投向了基层的人民武装部和民兵组织。20世纪60年代,我国中型以上的国营工厂、农村的人民公社都设有人民武装部和民兵组织,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武器弹药。所以,最先遭到“造反派”抢劫的是这些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组织的武器弹药。

当江青“文攻武卫”的讲话和王力、关锋“揪军内一小撮”的社论出笼之后,造反派就开始公然抢劫所在地军分区、省军区、解放军部队的武器弹药。

1967年8月9日,浙江省军区军械一库、二库的武器弹药先后被造反派抢劫,被抢走的有迫击炮、轻重机枪、冲锋枪、手枪、信号枪、手榴弹、子弹等。7月底至8月下旬,湖南省邵阳军分区、邵阳武装部的武器弹药库先后被造反派抢劫,被抢走的有各类枪支、迫击炮、手榴弹、子弹等。

针对这种严峻的局势,1967年9月5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命令重申:任何群众组织和任何人,不管是属于哪一派,不许以任何借口抢夺人民解放军的武器、弹药、装备、车辆、器材、物资;不许抢夺军火仓库、军用仓库和国防企业中的武器、弹药、装备、车辆、器材、物资;不许拦截火车、汽车、船舶上装载的武器弹药;不许外部人员进驻人民解放军的指挥机关。……今后如有违反此命令者,当以违犯国法论罪。当地驻军在执行上述命令时,首先要耐心地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讲清道理,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可对空鸣枪警告,令其撤回。在劝阻和警告无效时,可宣布这种抢夺是反革命行为,并采取措施对其少数的坏头头和肇事凶手予以逮捕法办。遇到这些人拒捕和抵抗时,人民解放军有权实行自卫反击。在海防、边防、沿海岛屿和国防、机要重地值勤的战士遇有人夺枪时,有权自卫反击。

命令是9月5日颁布的,也就是说,周恩来总理于9月4日向胡炜下达“必要时可以开枪”的命令时,“九五命令”已经决定颁布了。

我在采访胡炜将军时,他感慨万分地说:“周总理一向做事谨慎,轻易不会下达开枪令。这也是迫不得已啊!这个仓库的武器装备,可以装备几个步兵师,一旦被抢,整个陕西省就要大乱。不仅如此,还会威胁到邻近的省份。周总理给我打过电话之后,又叫国务院总理办公室的联络员吴斌同志给西安交通大学造反派头头打电话,责成他们立刻前去把准备抢夺武器弹药的人员全部撤回来。”9月4日,胡炜接到周恩来的电话后,没有片刻迟疑,马上就向徐保俭团长下达了命令,要他亲自率领1个营的兵力,用最短的时间火速赶到该武器库,全面接管武器库的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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