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理想中的静态的小农社会,是绝对不能容许存在贪污腐败的。朱元璋一生,不屈不挠地与贪污作着你死我活的斗争,但却每次都是孤身冒进,又孤身而退,功亏一篑。在他整个的反贪生涯中,规模庞大的郭桓案,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事件。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点,看到了他的愤慨与暴怒,但最终,我们没有看到他的理智。
一份超级人头订单
对刽子手这份职业而言,洪武年间是一段难得的黄金时光。他们唯一的客户朱元璋先生手里掌握着太多等待咔嚓的人头,动不动就签上两张数万人头的订单。那些年里,刽子手们身价百倍,从业人员数量也直线上升。
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朱元璋先生豪气干云,一口气就签下一张两万多人头的大订单(此后十多年里,这份订单又不断得到追加,最终超过三万)。刽子手们本以为这已经是最后的纪录,孰料不到五年时间,朱先生又卷土重来,而且豪气不减当年。
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具体的人头订单有多大,恐怕连朱先生自己都不甚清楚。史书里说得很吓人,“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这讲的是百姓;官员们更倒霉,牵连全国十二个布政司,注意,当时全国就这么几个布政司。朱元璋先生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就准备把大明朝的官员们一网打尽。
据朱元璋先生自己在《大诰》里面所说,户部侍郎(财政部副部长)郭桓的主要罪状有这么几条:
第一条,应天、镇江等五个州、府,是朱元璋最早的根据地,也就是“红色老区”。由于老区人民长期“无私支援”朱元璋的军队南征北战,为了回报这份恩德,朱元璋决定免除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税秋粮,官田则减半征收。但是,到了征税的时候,这些州县几十万官田的夏税秋粮,竟无一粒收缴上仓,全部被郭桓等人勾结地方官员,私自瓜分了。
第二条,户部本该收浙西地区的秋粮450万石,郭桓却只收了60万石粮食和80万锭银钞。这些银钞可以抵200万石粮食。剩下的190多万石粮食,就被郭桓伙同当地的官员私分了。
第三条,以郭桓为首的贪官污吏在征收皇粮国税时,巧立名目,扰民害民,收取的费用五花八门,多如牛毛,比如:车脚钱、水脚钱、口食钱、库子(即仓库保管员)钱、蒲篓钱、竹篓钱、沿江神佛钱——什么叫沿江神佛钱?其实就是在运输官粮的时候需要求神拜佛,以保佑官粮押运平安的钱。
第四条,郭桓等人收受应天等地富户徐添庆等人的贿赂,私自免除他们的马草(战马所需的草料),将负担转嫁给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百姓。
第五条,也是最恶劣的,他们还搞纳粮入水、纳豆入水的勾当——每年都有一些奸诈的大户,伙同仓库官在豆、粮中拌水,以增加斤两。每间仓库容量不下一万余石,往往只因为一户刁民搀水,结果就导致官粮经湿热一蒸而全仓坏掉。这种恶劣的行径,简直令人发指!
郭桓等人几年之内连贪污带盗卖再加上掺水毁掉的官粮,总共给大明朝造成了2400万石粮食的损失,而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一年的收入。结果,出身贫民的朱元璋先生震怒了,他立即成立了以国家检察院副院长(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
统统地都该死
郭桓等主犯们的脑袋自然是保不住了,同时,对他们同党的追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朱元璋先生决定采取铁血措施。
很明显,朱元璋认为:把官员们拉出来排成一排,用机枪扫射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之鱼。在这个想法支配之下,为了保证除恶务尽,他超时代地采用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先进理念。
严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发现,几乎所有六部的官员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其中包括文化部部长(礼部尚书)赵瑁,司法部部长(刑部尚书)王惠迪,国防部副部长(兵部侍郎)王志,建设部副部长(工部侍郎)麦至德等部级高官显贵,下面的臭鱼烂虾小喽啰更是数不胜数。
古语云“法不责众”。但朱元璋先生不信这一套,他下令:该杀的都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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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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