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到夜里3点,总监工作群中称觉得不合理可不改,惹怒领导被开
资讯
资讯 > 社会 > 正文

加班到夜里3点,总监工作群中称觉得不合理可不改,惹怒领导被开

加班到夜里三点,某企业创意总监李先生在团队微信群里@所有人,重申“觉得不合理的可以不改,不增加大家的无意义工作量”,结果被公司开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企业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22年5月,李先生入职上海某企业担任创意总监。2022年11月9日凌晨2点57分,李先生在团队微信群内@所有人并“重申”: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出品负责,觉得不合理的可以不改,不增加大家的无意义工作量,只动嘴对项目没有贡献的人不受欢迎,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合作关系,请各位自勉。

李先生的这番话引来上司王先生的不满。

次日9点21分,王先生在该微信群回复,称希望大家能够理智看待审核问题,老板让我过来就是为了提高团队的效率和作品的质量,大家都是为了工作,没有谁故意为难谁,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倚老卖老,希望跟大家好好配合工作。

随后,企业认为李先生和上级在工作群内公开争吵,李先生在不恰当的时间发布煽动性内容影响在职同事,给予李先生严重书面警告处分。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又认为李先生作为创意总监,在下属犯错、被投诉及工作表现不达标时,没有主动及时履行管理职责,甚至在公司人事提醒后也没有作出任何管理动作,再次给予李先生严重书面警告处分。

因累计两次严重书面警告处分,公司对李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李先生不服,称当时团队成员为改稿连日加班工作至凌晨,其在群内的发言只是正常的工作沟通、鼓舞团队士气;客户投诉也不一定能归咎于创意团队。

李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李先生对工作内容与团队管理发表意见,不算发生争吵或冲突;至于第二次违纪事由,法院认为远未达到违反公司规定或发生事故直接主管不予上报并刻意隐瞒、庇护的程度。

法院认定公司对李先生的违纪处理不当,应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支付李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