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男童从楼顶扔下的女子被疑有精神病 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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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男童从楼顶扔下的女子被疑有精神病 谁该担责?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12月1日,安徽合肥庐阳公安发布通报,董某萍趁一名1岁男童的母亲不备,将孩子带走,随后将他从楼顶扔下,最终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媒体报道,认识董某萍的居民反映董某萍“精神不太正常”“经常自己自言自语”。

法律界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董某萍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是精神病人,她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经鉴定,确认她精神正常或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她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定责任。

1岁男童被带走从楼顶扔下身亡,警方:嫌疑人已被刑拘

根据庐阳公安于12月1日发布的警情通报,11月28日11时31分许,庐阳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阜阳北路附近某小区有一孩子坠楼。经调查,12时30分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女)抓获。初步查明,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在阜阳北路某蛋糕店,趁幼童母亲不备,将其带到案发小区某栋楼顶,随后将其扔下。当日18时许,该幼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当天,男童母亲带着孩子准备接女儿放学,在蛋糕店内被董某萍盯上,她趁着孩子脱离母亲视野把他带走。从街边的视频录像可以看到,孩子被董某萍带走后,骑在她的肩膀上并没有哭闹挣扎。随后,他被董某萍从蛋糕店附近的小区某栋楼顶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侦办结果将适时通报。

如经鉴定确认嫌疑人犯罪时有精神疾病,则不需承担刑责

根据董某萍所居住小区的住户描述,董某萍平时就看起来精神不太正常,那么她的精神状态是否会影响她承担刑事责任呢?

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丁建龙律师,丁建龙告诉记者,如果董某萍被鉴定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那么她可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她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董某萍在犯罪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她涉嫌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目前有初步证据证实董某萍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办案机关应当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如最终通过鉴定确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除根据刑法规定进行强制医疗或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丁建龙分析,“如果她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目前所披露的信息,董某萍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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