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天水市优良天数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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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天水市优良天数比例达100%

10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第三季度优良天数比例100%,较去年同期持平,优良天数91天,较去年同期减少1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8,较去年同期下降11.38%。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7%、16.6%。二氧化硫平均浓度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22.2%;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8.7%;一氧化碳平均浓度0.4毫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33.3%;臭氧平均浓度124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8.8%。

上半年,渭河桦林和葡萄园、北道桥三个国控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优;牛头河倪徐家、虞关、毛坝、渭河伯阳桥和葫芦河1号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优。秦州区西部、麦积区东部、武山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秦州区西部、麦积区东部、武山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受水源地地质状况影响,甘谷县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溶解性总固体项目超标;秦安县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铝、溶解性总固体项目超标。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思路,充分借鉴“兰州蓝”经验做法,紧盯“抑尘、严管、减排、压煤、管车”等关键环节,狠抓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质管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渣土车辆车容车貌管控、餐饮油烟及“四烧”问题防控等重点工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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