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0年第140号
本院在执行(2020)陕0822执570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娟,女,198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辛庄乡东化村203号,公民身份号码:13012519881115****.。
被执行人:林志辉,男,198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辛庄乡东化村203号,公民身份号码:13112619860213****。未履行人民币1127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9日—2021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139/8731924/8722110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