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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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恶罚金案件,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强力推进打财断血工作。该案的被执行人程某、邱某等5人,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六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每人并处罚金6000元、5000元不等。由于被告人年龄较小,没有正当职业,该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但本案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遂驱车去5人所在的服刑监狱沧州监狱,调取到了5人的父母居住地,又多次驱车去各自所在的市区居住地调查被告人的财产和其亲属的相关情况,获取了其父母的联系方式,准备通过做亲属的思想工作,争取由其亲属代交罚金。

其中被执行人张某亲属,由开始的抵触执行到最后的主动配合执行,充分体现了本案法官做思想工作技巧和对本案执行决心。该案执行法官于9月23日打通该案罪犯张某母亲电话,对其讲明要求其可替张某代缴罚金,并阐述了如不交罚金张某所承担的后果,但是张某母亲表示不愿替张某缴纳,并挂断电话。随后,又于9月25日执行人员四次拨打张某母亲电话,其拒绝接通,并将执行人员的电话拉黑,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立即驱车前往张某住处,未找到其亲属,自9月25日至9月27日执行人员先后驱车3次也并未见到其亲属。为进一步促进该案件执行,9月28日晚8时许,执行法官郭飞龙、韩非两名法官,再次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属所居住地(沧州祥泰家园),本次终于见到被执行人张某母亲,郭法官再次向张某母亲说明罚金的法律性质,并说明张某如再不履行罚金刑的义务将会影响其在服刑期内减刑,今后即便张某出狱也会对个人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母亲终于将被执行人张某的5000元罚金代缴。

同时,本案其他4名被执行人亲属也在办案法官强大的思想攻势下, 陆续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罚金共计26000元,至此本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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