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嘉兴调整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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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嘉兴调整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之于农民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更是有社会保障的属性。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新的补偿标准是怎么形成的?土地的区片划分有无变化?新规调整了哪些内容?负责起草《通知》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规定,嘉兴市本级是指南湖区、秀洲区,嘉兴地区均为一类地区,最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62000元/亩。”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原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嘉兴仍将市本级集体所有土地划分为两个区片。

一级区片为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湖街道、解放街道、新嘉街道、城南街道、长水街道南湖村、腾字圩村、缪家圩村和七星街道张宇圩村、七星村(含原新荡村)、原庄浜村(现并入高丰村);秀洲区塘汇街道、新城街道殷秀村、油车港镇百花庄村、古窦泾村、钱家桥村、濮家湾村、王江泾镇沈家桥村、宇四浜村、收藏村、金鱼桥村和嘉北街道吴家桥村、和殷村、陶家桥村、亭子桥村、顾家浜村、南陶浜村、百花村。

二级区片为除一级区片外的市本级其他区域。

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区片划分范围不做调整,一级区片和二级区片差价仍为2500元/亩。即一级区片综合地价为64500元/亩,二级区片综合地价为62000元/亩。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所有未利用地不低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执行,将集体所有未利用地调整为一级区片38700元/亩,二级区片37200元/亩。

新规明确了市本级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对土地补偿费中留村组的标准,农用地、建设用地从原来的7040元/亩提高到10000元/亩(按一级区片64500元/亩中土地补偿费的40%测算),集体所有未利用地从原来的3520元/亩提高到6000元/亩(按一级区片38700元/亩中土地补偿费的40%测算)。

土地补偿费中除扣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后,剩余部分全部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到村组,主要用于村民的参保补助、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以及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等,不得私分或挪作他用。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安置补助费,全部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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