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黔2323司惩公15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金顺欢、李秀珍等13案1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称“失信黑名单”)进行失信惩戒。在失信惩戒期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以下限制和惩戒:
一、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合格投资者额度、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采购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基本项目核准和备案;
二、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不予以政策支持。
三、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不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对象,不作为预备党员转正人选;限制入伍服役;限制担任国有公司、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或者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四、准入资格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和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以及担任上述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房地产、建筑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对其企业资质做出限制。
五、荣誉限制:限制评选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各类荣誉和奖项,依照程序予以撤销。
六、授信和贷款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评级时降低信用等级,不对其审核发放贷款。
七、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申报水流、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八、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出境旅游;限制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经营、非生活、非工作必需车辆等。
九、公职人员特殊限制: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和人选;不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聘用人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限制表彰为各类先进。
全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结合各自业务主管领域和单位性质,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与44个国家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项目和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警示和惩戒力度。希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为予以监督,审慎与其交易,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在失信惩戒期间违反有关禁止和限制规定,以及有关单位不按规定予以监督、警示和惩戒的,本院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普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第15批)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普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金顺欢 |
NO1:(2020)黔2323执523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金顺欢 |
籍贯、住址 |
盘州市刘官镇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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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9)黔2323民初928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支付普安县南山坡昌盛建筑器材租赁部建筑器材租赁费40000元 |
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李秀珍 |
NO2:(2020)黔2323执530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李秀珍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窝沿乡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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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9)黔2323民初1499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赔偿李自青损失3360元 |
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张方元 |
NO3:(2020)黔2323执542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张方元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雪浦乡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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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3)普刑初字第170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罚金3000元,退赔款4043元 |
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张秀坤 |
NO4:(2020)黔2323执543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张秀坤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雪浦乡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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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3)普刑初字第170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罚金5000元,退赔款4043元 |
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罗文龙 |
NO5:(2020)黔2323执556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罗文龙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龙吟镇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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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9)黔2323民初1901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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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陈小雨 |
NO6:(2020)黔2323执570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陈小雨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高棉乡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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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8)黔2323民初1576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偿还黄璞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 |
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王俊 |
NO7:(2020)黔2323执587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王俊 |
籍贯、住址 |
册亨县者楼镇 |
公民身份号码 |
|
执行依据 |
(2019)黔2323刑初13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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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杨再尧 |
NO8:(2020)黔2323执588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杨再尧 |
籍贯、住址 |
望谟县王母街道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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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9)黔2323刑初32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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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卢波 |
NO9:(2020)黔2323执597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卢波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高棉乡 |
公民身份号码 |
|
执行依据 |
(2013)普刑初字第183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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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余小像 |
NO10:(2020)黔2323执601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余小像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盘水街道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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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9)黔2323民初1903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偿还罗方琼借款本息12400元 |
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谭礼贵 |
NO11:(2020)黔2323执603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谭礼贵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白沙乡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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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9)黔2323民初1674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给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 |
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张显祥 |
NO12:(2020)黔2323执604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张显祥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青山镇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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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19)黔2323民初1756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偿还尚清林、尚清碧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 |
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
刘金权 邹和英 |
NO13:(2020)黔2323执699号 |
被执行人姓名 |
刘金权、邹和英 |
籍贯、住址 |
普安县盘水镇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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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
(2020)黔2323民初116号 |
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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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情形 |
拒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