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电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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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电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青冈县公安局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加大对电动车辆的管理力度。通过全县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大多数电动车驾驶员均能遵章驾驶,文明出行,但仍有一小部分驾驶员不顾安危,心存侥幸。现将此类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为规范电动车管理,青冈县公安局统一制作了带有反光功能的车辆编码,免费为无法办理牌证的电动车辆安装,实现了电子警察等设备的有效识别抓拍。

从严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局警力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管理辅助设备抓拍等管理措施,对电动车闯灯压线、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进一步规范了路面行车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来了!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由发现其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予以纠正,请上述驾驶员于1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接受批评教育,如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经检查其驾驶的电动车符合机动车条件,将按照无有效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如再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电动车,将从重处罚。

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 扣留车辆从重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采取路面巡查、缉查布控、传唤调查、公告告知等方式,重点查处;

(二)对依法采取扣留措施的车辆,发现有未处理违法行为的,在扣留期间,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三)对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

(四)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告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

逾期不缴纳罚款 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已扣留车辆的,可以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三)对拒不执行罚款缴纳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黑名单的人,将:

1.不能贷款

2.不能完成以下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4.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通过推行联合信用惩戒方式,提高当事人违法成本。并且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冈公安郑重提示:不论你驾驶何种车辆,如果你有交通违法,都请认真对待,尽早及时处理。同时希望各位驾驶员,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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