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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伤医案不再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公安警察承担医院安保工作

2020-05-22 01:05:02
来源:红星新闻  来自四川

随着今年全国“两会”拉开大幕,2019年诸多热点事件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医疗卫生领域,2019年有两位医生的经历需要被记住——民航总医院杨文大夫和朝阳医院陶勇大夫,他们都是暴力伤医事件的受害人。

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华田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法规的落地还有困难,而这两件事的发生也说明了,我们在具体监管的时候还存在着问题。”

甘华田

此次全国“两会”,甘华田提交了一份《建议尽快出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条例》的代表建议。他建议以“小切口”立法,尽快制定出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或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以公安警察直接承担医院的安保工作,取代现有医院内保模式;加大对涉医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建立医院安检制度;对多次无理取闹等高风险就诊人员记录在案,加强防范措施;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回避诊疗。

背景与渊源:

“医闹”入刑已五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施行

关于“医闹”的立法工作要从6年前开始说起。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联合89名时任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发起了一项紧急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安保,尽快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这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4月24日,最高法、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正式入刑。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成为了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律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虽然现在有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医患关系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屡禁不止。”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华田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后效果不理想,其原因就是因为宏观指导的可操作性较差,导致最终落地落实情况不佳。“任何法律都应该有能够具体落地落实的细则,我们也希望通过拥有这样的细则来维护医院的安全秩序。

甘华田在《建议尽快出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条例》的建议中指出,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甚至杜绝涉医违法犯罪,有必要从“小切口”入手,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可操作性,能落地落实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这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是十分重要的。

建议改变现有医院内保模式

由公安警察承担医院的安保工作

甘华田指出,去年12月底,我国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这意味着医院不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内保单位,医院从内部安全上升到公共安全层面,也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到了“公安”。

“以前,医院仅属于内部保安单位,治安防范能力较弱,今天,法律已经明确了医院是公共场所,实际上,医院不仅是公共场所,而且是安全风险很高的公共场所,理应当像机场,车站,广场等一样,由公安警察部门负责安保。“

“其实,大多数国外的医院的安保都是由警察负责的。”甘华田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公安全权接管医院的安保工作,这不仅可以使医院全身心投入到医疗工作中,并且还能非常有效的对涉医违法犯罪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甘华田表示,如果目前不能完全由公安承担医院的安保,也应该采取以公安为主,医院保安为辅的模式,而不是目前许多医院采用的以医院保安为主,公安为辅的模式。“我认为这是一条当前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好办法。“

甘华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每个医院本身肯定在某个派出所的辖区内,所以从实践上来说,只需要对应辖区的派出所派遣警力前来医院驻守巡逻即可,“这种安保建议,就是希望提高震慑力,将犯罪的机会降到最低。医院的精力应该放在救治患者上,这本该是医院的主要任务,然而现在实际情况却是,不少医院需要分散精力去维持自己的内部安保。”

建议建立医院安检制度

加大针对涉医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除此之外,我还希望加大针对涉医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甘华田表示,目前确实已经有成文的法律条款针对涉医违法进行惩罚,但是目前看来惩罚力度是比较低的,“因为那些处罚用了以后起不到警示作用,这些条款本质上还是把医患纠纷看成治安案件。”

甘华田在《建议尽快出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条例》的建议中指出,现行的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法规的惩罚力度远远不足以震慑暴力伤医和医闹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理是拘留5~10天,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拘留10~15日,处1000元以下罚款。即便按照故意伤害处罚,顶格处罚也仅为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可见,这种法律责任是比较轻的。因此,只有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对任何形式伤医事件零容忍,才能真正保护医院安全秩序,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除此之外,甘华田还建议,严防禁止携带管制危险物品进入医院。而对于进入医院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者配合安全检查者,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

实际上,对于医院设置安检这条建议,早在民航总医院杨文医生遇害后民间便有不少呼声,个别地区的医院也进行了探索实验,而近期陶勇医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诉求。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就规定草案作说明。草案全文共三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谈到医院的安检制度,大型综合医院的高人流量和抢救急诊患者的时效性要求成为了不少民众心中最大的障碍。对此,甘华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其实就是对医院设置安检的大型测试,“疫情期间想要去医院,预约、量体温、扫二维码这些步骤都是必不可少的,相比通过一般安检通道的时间还要更长,但是我们依然能够提供正常的、足够的医疗服务。”

从技术角度上看,甘华田介绍说,目前的很多安检设备其实已经可以做到“过人即检”,进出通道可能总计不过数秒钟,这意味着现在安检技术是可以支撑的起这样一个建议和诉求的。

此外,甘华田还提出了另外两项建议:医院应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等数据信息,以便医院和医务人员提早防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而当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应当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权利,回避诊疗,当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及时恢复诊疗。这既是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权利,也是保护其他患者接受诊疗的权利。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严雨程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谢廖沙 PN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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