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男子通过中介买房遭遇假房主 ?房产中介:服务费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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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一男子通过中介买房遭遇假房主 ?房产中介:服务费不能退!

7月中旬,大庆市民邹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邹先生向中介公司交了定金和服务佣金。但最终邹先生没能交易成功,定金给退了回来,中介费却不能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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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先生讲,他在让胡路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中了一套憩园小区的二手房。随后,邹先生在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的甲方为房主沈某,乙方为买方邹某,丙方为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邹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签订合同时,甲方是由朱某代签,并不是房主沈某本人。当天,邹某向朱某交了2万元的定金,并向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了6450的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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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贷款购房,邹先生又向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了28万元的房屋首付款。在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服务下,邹先生也去银行办理了贷款。

后来邹先生发现,当时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朱某并不是房主的代理委托人。邹先生告诉记者,朱某当时签订合同时所用的身份证号都是假的。这让邹先生不能理解,邹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邹先生停止办理贷款,想要退掉这套二手房,并要求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回服务佣金。

在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协调下,邹先生拿回了2万元的定金和28万元的首付款。但是,邹先生交的6450的佣金却不能退回。邹先生在与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调后,盈创房产只能退回1450元,但邹先生不同意。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邹先生来到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了解情况。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银亿店店长张娟告诉记者,邹先生当初在签订合同时是知情的,盈创房产并没有隐瞒事实。至于服务佣金,张娟表示,他们已经向邹先生提供了服务,就应该收取相应的服务佣金。

对于张娟给出的解释,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邹先生讲,当初在签订合同时,盈创房产声称朱某是房主沈某的儿媳,朱某和房主之间有授权。但今天在采访时,盈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银亿店店长张娟否认了这一点。因此,双方也陷入了僵局。

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司怡: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如果盈创中介公司如果对于出卖方朱某并非是房主的儿媳妇,也并未取得房主授权的行为知情,并与朱某一起实施该出卖行为,因此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本案中介机构并不知情,是出卖人朱某单方隐瞒真实信息而订立的合同,那么因其存在欺诈行为,买受人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无论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或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这也就是效力溯及既往的原则。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本案中,除去合同效力的问题来看,盈创房地产做为房屋销售的中介机构,其主要应提供咨询服务,有义务提供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如果其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售人损失的,作为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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