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案 3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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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案 3人一审被判死刑

中新网太原6月20日电(刘小红)在今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记者20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案件,3名被告王某、张某、贺某被判处死刑,1名被告薛某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4人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名被告薛某、薛某丽亦分别获刑五年和三年,并处罚金。

经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张某按照约定驾车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携带约5公斤冰毒至大同市天镇县米薪关镇米薪关村被告人贺某、薛某录夫妇家中,向常年贩卖毒品的贺、薛二人出售冰毒,四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冰毒五包,净重共计4940.23克。另在贺某、薛某录二人家中查获冰毒二包,净重共计119.22克,土制海洛因二包,净重共计9.8克。

被告人贺某、薛某录夫妻二人常年贩卖毒品,因二人文化水平低,不会使用微信转账功能,遂指使其女儿薛某丽为其提供协助。薛某丽先后利用其微信为其父母微信转账收取和支付毒赃175100元。贺某、薛某录因贩卖毒品被抓后,其长子薛某通过邮政银行卡,先后为二人通过银行取现、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移毒赃628000元。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被告人王某、张某将毒品从张家口市运输至大同市与贺某、薛某录进行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近5公斤,毒品数量巨大,属于大宗贩卖毒品,对其适用极严厉的刑罚,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据悉,下一步,大同市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对于大宗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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