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可转账银行卡,否则可能退费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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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可转账银行卡,否则可能退费失败

记者 钟晖

晨报讯 近日,市路政部门向车主陆续发放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抵缴退费第二次告知书》。告知书提示:全市退费受理统一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尚未办理退费的车主务必在该日期前办理退费手续(国定节假日和计算机维护日除外)。

市政部门昨天提醒车主,办理退费地点是在市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第三征稽所:曹杨路1040弄1号3楼,邮编:200063。车主可通过挂号信将申请退费的所需材料寄往办理地点,或者携申请材料自行前往办理。所需材料等办理退费的有关事项可登录上海市路政局网http://www.highway.sh.cn/ 查询,也可致电上海公路服务热线:12122。

关于部分车主反映退费到账时间较长的问题,管理部门昨天表示,已经加大了人力投入,尽可能地提高退费效率;由于退费资金到账确需要经过一个规定的财务流程,管理部门希望车主予以谅解,还同时提醒:部分退费不成功的车主,可查看是否提供车主本人有效的银行卡,因为一些银行卡是无法接受转账的,如部分银行贷记卡、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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