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林讯(记者 杨晋浩 通讯员 刘英娟) 6月30日,记者从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从7月1日起,开始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恢复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具体包括A1、A2、A3、B1、B2 五种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校车驾驶人无论是何种准驾车型,均需按该年度审验制度执行。
据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多数是大中型以上客货运车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管理,国家公安部重新制定了该类车辆的审验制度。国家公安部要求从5月1日对该类驾驶人恢复一年一审的审验制度。吉林市从7月1日起执行。
对于单位集体办理审验的,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审验地点可按照车辆单位注册地址确定所管辖区的交管大队。其他大中型车辆驾驶人的审验,可按照驾驶证上所标注的家庭住址,由所属辖区大队负责受理审验。
根据公安部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持有B2以上驾驶证)及校车驾驶人按照“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准,每年度审验一次。
办理流程
1.到吉林市公安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2.持“体检合格证明”到驾驶证上标注的住址所在辖区大队车宣窗口办理审验业务(驾驶营运客车、危化品车、专业运输货车的驾驶人由所在运输企业统一组织审验,校车驾驶人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
3.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人审验表》(此表可登录“吉林市交管支队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同时提供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审验中发现驾驶人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情况,需先到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缴纳罚款等事宜;发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记录的,需先到“吉林市驾驶人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发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暂扣驾驶证,到“吉林市驾驶人教育基地”参加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并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一个记分周期两次记满12分的加考科目三)方予以审验。
5.“受理窗口”审验通过后,在“档案窗口”予以确认,并将审验记录打印至“驾驶证副证”上。驾驶人审验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