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综治办原副主任倪俊雄受贿提拔下属获刑15年 化州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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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治办原副主任倪俊雄受贿提拔下属获刑15年 化州市原

●倪俊雄

●倪俊雄

●黄鸿

●黄鸿

东莞中院昨一审宣判,两人受贿分别超过450万元和330万元

买官卖官,终究下马,接受法律制裁。昨天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倪俊雄受贿,原茂名市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鸿行贿、受贿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倪俊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0万元(下文无特别注明皆为人民币)和违法所得338万元;以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黄鸿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200万元和违法所得330.3万元。两人当庭均未表示要上诉。

卖官

收30万提拔当局长

2007年,时任茂名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李天福(另案处理)为谋取岗位调动,某天约请时任省综治办副主任倪俊雄吃饭。由于李天福任局长已近五年,当时面临交流换岗,倪俊雄主动找到他称要提拔他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政治处主任,为感恩图报,李到广州出差时约见了倪。

当日,倪俊雄带着妻子和司机赴宴,李天福趁倪俊雄进卫生间之际将装有3万美元的信封塞进倪妻的手提袋里,对方推托了一下,收下了,但后来升迁一事没办成。又过了三四个月,倪俊雄告诉李天福可以在茂南区和高州两地选择任局长,他考虑到茂南治安太复杂就表示想到高州工作,倪答应可以考虑。李天福又担心事办不成,专门到广州老地点请倪俊雄吃饭,席后送给倪10万港元。2009年,李天福又以类似方式给倪俊雄送去2万元。

倪俊雄收受贿款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天福调岗至高州市公安局任局长。此外,为在工作和仕途升迁中获得关照,李天福于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分多次送给倪俊雄共计20万元。倪俊雄称,他总共收受李天福20万元、10万港元。倪说,这些钱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一部分给亲戚住院。

七年受贿过450万

而黄鸿则于2005年8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感谢倪俊雄的推荐提拔及继续获得其支持与关照,黄鸿借中秋节、春节、探病之机送钱给倪俊雄。2007年9月,经过倪俊雄提拔,黄鸿被任命为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2005年至2009年间,倪俊雄先后收受黄鸿贿赂款20万元。

据了解,倪俊雄自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至2009年间,倪俊雄接受李天福、杨强、黄鸿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278.1万元、港币211万元、美元3万元。

 

买官

送钱升官后也敛财

为获得仕途升迁,黄鸿不但向倪俊雄行贿,同时还向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的罗荫国(另案处理)行贿。2007年至2011年的春节及中秋节期间,黄鸿先后三次共送给罗荫国7万元。并通过罗荫国的妻子邹继芳(另案处理)先后三次共送给罗荫

国10万元。

2007年10月,黄鸿如愿上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长。与此同时,黄鸿的受贿敛财之路也开始了。

董智国(另案处理)原为化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2009年中,某日董智国来到黄鸿的办公室汇报工作,对他说想到基层派出所锻炼,并将一个黑色包放在办公桌旁边,之后便离开。黄鸿打开包,发现里面有30万元现金,便全数收下了。董智国送钱目的很明显,希望黄鸿能提拔他做基层派出所所长。

黄鸿收钱办事,于2009年下半年在局里的党委会上推荐董智国任下郭派出所所长。2009年8月,在黄的帮助下,董顺利上任,如愿当了下郭派出所所长。

黄鸿自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长。其间,为了获得仕途升迁,黄鸿向倪俊雄等人行贿共计37万元。而在2007年至2009年间,黄鸿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330.3万元。

宣判后

两被告人未当庭上诉

昨日法庭上,戴上手铐脚镣的倪俊雄走进法庭时,表情从容,不时向旁听席的熟人点头示意。而到了宣判时,旁边的人员并不多。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俊雄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倪俊雄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鸿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另外,被告人黄鸿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黄鸿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主动交代侦查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另外,黄鸿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清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倪俊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0万元和违法所得338万元;以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黄鸿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200万元和违法所得330.3万元。两名被告人均表示,需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倪俊雄

1951年8月28日出生,广东省揭阳市人,文化程度本科。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间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0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2日被逮捕。

●黄鸿

1964年6月26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人,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长。因涉嫌犯行贿罪、受贿罪于2011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

新快报记者邹柳洲实习生段亚雄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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