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销至少能报3000元(图)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下月参保启动,住院报销比率上调5%—10%
晨报图形 关敬生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家都听过,可具体内容很多人也许还不太清楚。27日上午,合肥市人社局召开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会议透露,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此外,备受关注的二次报销问题也尘埃落定,符合条件的市民至少能报销3000元左右。
今年参保7月1日开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的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为165万人,参保流程和去年相比并无太大区别。参保登记时间从7月1日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暂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支付比率最高提10%
合肥市今年的医保有不少明显的变化,医保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就是其中之一。
自2012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执行新标准。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65%和75%,分别提高到60%、70%和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75%和85%,分别提高到70%、80%和90%。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部分市民能享受二次报销
为切实减轻患有重大疾病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合肥市人社局结合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备受关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费用二次报销也做出了最新的调整。
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享受期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保险,属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其金额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二次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要等到12月份才能出来,但不少于超出部分的30%”,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按去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458元计算,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最少能领到3000多元。
二次报销无需个人申请,由医保联网结算系统自动统计。享受二次报销待遇的人员名单及保险金额,将于2012年12月份在合肥人社网(www.ahhfld.gov.cn)予以公布,参保人员也可以在各区人社局查询。二次报销金额由市医保中心统一拨付至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亳州路58号,栢景湾西大门),领款人凭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该行领取银行卡。本人不能领取银联卡,还可以由他人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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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居委就能办居民医保
昨天,合肥市人社局给所有的参会人员发了一张宣传单,看了一下,很多内容都挺重要的。记者整理了一下,来看看吧。
参保时间:
普通居民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参保程序:
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一寸彩照1张(学龄前儿童不需提供),既往已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办理。A证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参保费用: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4年9月30日后出生)、A证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
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就医(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可享受下列待遇:1.住院报销待遇;2.特殊病门诊待遇;3.普通门诊待遇; 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5.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合肥站-江淮晨报 实习生 徐庆华 记者 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