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摆摊 连车带货被街道办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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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摆摊 连车带货被街道办扣走

原标题:小区门口摆摊 连车带货被街道办扣走

车主质疑街道办无执法资格,向法院起诉维权

华商报讯(记者 张林)小区门口驾驶厢式货车卖卫生纸,街道办工作人员以违反“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由,将车主高先生的货车及所拉货物暂扣拉走,并表示要缴纳罚款200元后才能返还。对此,高先生认为街道办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暂扣没收其车辆和物品属于违法行为,11月15日,向延川县法院提起诉状。

小区门口摆摊车货被扣

街道办要罚款200元

11月8日,延安市民高先生驾驶自己的厢式货车,拉了一车卫生纸在宝塔区高家花园小区门口准备卸货。“现场突然来了七八个自称宝塔区南市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没有出示和佩戴任何证件,称我乱摆摊违反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开具了一张物品暂扣单后,就将我的车和货物强行拉走了。”15日中午,高先生手持一张盖有“延安市宝塔区南市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物品暂扣单”说道。

据高先生讲,当时除了他之外,还有两个商贩的车辆被扣,一辆是机动三轮车,另一辆也是小货车。车辆被扣之后,3人很快赶到南市街道办,试图要回被扣车辆及货物。

“当时是街道办武装部部长万某接待的我们,其他两个车主缴纳了100元罚款后就要回了被扣车辆,到我时万某表示要罚款200元。我当时就纳闷,凭什么别人罚款100元,我却要罚200元?而且南市街道办作为政府基层单位,有没有行政执法权,能不能随意暂扣个人车辆和物品?”高先生说,他当场提出了质疑,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继而发生撕扯行为。

质疑街道办无权扣车罚款

诉至法院维权

高先生认为即便是自己占道经营,也应该由有执法权的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南市街道办随意扣押车辆物品,随意罚款属于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违法,11月14日他向延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宝塔区南市街道办暂扣其车辆行为违法,并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扣押期间的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我14日上午赶到延川县法院递交的起诉书,经过延川县法院立案庭审查后,15日上午已接到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这表示我的起诉法院是支持的。”高先生表示。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宝塔区南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旭,得知街道办已被起诉,刘旭表示街道办将向法院提供相关材料,而对于街道办是否确有权限暂扣商贩车辆,刘旭以在外检查卫生为由挂断电话。

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峰表示,就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而言,对于占道经营行为,如果摊贩车辆是在马路上占道经营,交警部门有权处理;如果摊贩车辆是在马路道沿以上,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办法(条例),应该由当地城管部门进行管理,但也有一些城市将部分管理权限下放授权给街道办。对此,具体还要看延安市政府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延安市政府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此事目前也无法确定,既然当事人已经上诉法院,一切等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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