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清受审中。
深圳特区报惠州1月12日电(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李有军 文/图)备受关注且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今天在惠州终审宣判。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随即,肇事司机李国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李国清原系惠州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889路公交专线司机。2009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许,李国清因不满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时加班,气愤之下,无视公司的发车规定,独自将刚下完客的粤L36217车驶离火车站广场,沿889路运营路线急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在多个路段制造多起车辆碰撞、人员受伤事故。其中,从江北三新市场路口、三新路口至下角天元路口,先后造成28辆机动车受损,4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9人轻微伤,受损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561607元。
惠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国清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李国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国清不服,以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国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案件回放
对惠州人来说,2009年6月23日是黑暗的一天。
据事发当日的目击者及视频监控显示,6月23日18时25分许,原惠州诚通运输公司司机李国清驾驶车牌号为粤L36217的889路公交车突然启动,越过前面等候发车的2辆车,沿889路公交车运营路线一路狂奔,到三新路口制造了第一起交通事故:4车连环相撞;李国清并未报警,而是将车上乘客赶下车之后,沿惠州大道、云山西路、惠州大桥、下角东路、鳄湖路等路段继续狂飙;在火车西站路口,撞上一辆正在等候红灯左拐的出租车,致出租车上4人死亡;李国清下车看了看车况后,继续前行,最后在天元路口差点撞上另一辆出租车时车辆熄火,被赶到的公安干警上车制服。
当天18时38分,李国清在天元路口被抓获归案。肇事案共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28辆汽车、2辆自行车损毁。
当年8月7日,惠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的焦点在李国清精神是否正常。其家人、乡邻称,李国清曾被人用砖头拍脑,一级脑震荡。事发时,李国清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
公诉机关则强调,事发时李国清精神正常。根据案发现场录像,李国清在火车西站路口撞烂出租车后,下车察看车况,再上车启动,倒退,先打右方向灯,再打左方向灯,继续将车往前开。整个事发过程中,倒车、换车道、下车查看等行为都显示其精神正常。
当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委托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对李国清案发时是否有精神障碍进行司法鉴定。11月27日,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人李国清曾有头颅外伤史和言行反常等表现,但案发当时诊断精神障碍的依据不足。
当年12月30日,李国清一审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