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网购账户要推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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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购账户要推行实名制

单笔金额超1万身份证要留底

“网购四五年时间了,东西买了不少,其中不愉快的经历也有不少。”白领秦女士说到网购有点爱恨交加,网购给她带来了实惠和便利,但网购中的纠纷,确实也带来了不少烦恼。由于网络购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近年来消费者喊维权难,相关主管部门却经常无法可依。

支付环节,是网络购物安全的重要部分。近日,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支付账户的开立将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等。

账户安全 客户信息有授权才能用

去年底的大规模泄密事件,甚至一度被传出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也牵扯在其中。这让不少网购消费者不寒而栗。

对此《办法》中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客户书面同意外,支付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客户信息;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等信息的使用,不得超出法律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为客户信息保密。

如果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经多次验证仍未通过的,支付机构应暂停相关业务处理;支付机构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或支付账户信息被盗取、欺诈、洗钱等风险事件的应对客户采取暂停交易、限制账户使用等相关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炎黄网络CEO管鹏分析,如果该《办法》最终得到通过,那么对于消费者账户的保护就有了一个质的提升。

资金安全 单笔金额超1万须复印身份证件

《办法》中规定,个人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单位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万元的,支付机构应及时提醒客户降低支付账户资金余额。

而且,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同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支付账户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冻结、扣划支付账户内的资金。

开户实行实名制

另外,《办法》指出,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支付机构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

2012年或迎来网络购物安全元年

最近,除了央行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外,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不约而同的对网购市场发出监管强音。

其中商务部提出,网络零售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单方面无理由取消订单,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争取把《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使网络购物纳入法制化轨道。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也要求,各网站需加强网络经营管理,对不具备入市条件,虚假注册、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采取相应手段强制退市,并限制其再入市。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随着国家对电子商务的逐步重视和相关规定的陆续出台,网上购物的安全有望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保障。同时,电商大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今年的网购购物安全,将迎来有史以来的一个新高度。

本报记者 胡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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