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起诉业委会获胜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夏芳)三原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收取业主采暖费却未供暖,业主要求退还采暖费。12月22日,三原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立即返还业主刘女士采暖费2044元。
2012年,由于陕西三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给各业主供暖,且往年暖气也存在供暖不足的现象,三原一家小区业主委员会便向所有业主张贴通知,要求各业主将采暖费交予业主委员会,由其统一供暖。
然而,业主刘女士将2012年度采暖费2044元交予小区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并未供暖,该年度仍由陕西三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各业主供暖,而业主委员会也未将业主交纳的采暖费2044元转交至供暖的物业公司。
三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负担,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根据相关规定,本案被告未向原告供暖,也未将原告交纳的2012年度采暖费转交至实际供暖的物业公司,其无合法根据取得原告采暖费并不予返还,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业主采暖费2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