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陶颖)一参加医保,当月发生的医疗费就能报销;新生儿一出生就能入“一小”,并能享受待遇。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医保新政,放宽医保待遇报销期限。
新生儿一出生
即可入“一小”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持续到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连续享受。
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社保所将认真查验新生儿出生日期。
参保当月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根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保者,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才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包括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
此次新政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温馨提示
此次新政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1至5月期间参保了,当月或新生儿从出生日起的医疗费用都可追溯报销。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