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皮肤科 张敬东副主任医师
我国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第6.4.1规定“化妆品必须按照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标注:a.生产日期和保持期;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这一规定不包括化妆品拆封状态下的保持期或限期使用日期。也就是说我国生产的化妆品标注的保质期是指未开封的情况下能保存的年限。在美国和欧洲出售的一些化妆品上会标有“XXM”的字样,它表示产品打开后还有多少个月的保质期。不同品牌的化妆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方法不同,以雅诗兰黛为例,如生产日期为标注A83,第一位 A 是代表产地,第二位8为月份(8 表示 8 月,9 表示 9 月,A 表示 10 月,B 表示 11 月,C 表示 12 月),第三位3表示年份,A83就表示是 2003年8月生产。
通常情况下化妆品的保质期是3年。开封后保质期短则3个月,多则2年,总的来看固体的、成分单一的化妆品保质期长一些,液态的、成分复杂的保质期则短一些。
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最主要的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开封后的化妆品与空气长时间接触后,其中活性成分可能发生化学变化,会对皮肤产生潜在的危害,因此无论是从安全角度、有效角度和使用舒适感上来说,都强调化妆品应当在保质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