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网友向省长留言反映千亩农田被征收改造等2项问题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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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网友向省长留言反映千亩农田被征收改造等2项问题获回应

甘肃省省长报道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会宁县的一名初中老师…温总理为了增加中小学老师的收入,让国家和省里各掏一部分给中小学老师发绩效工资…但是到会宁县后就直接扣掉我们工资…我一个月要扣掉四百多。我们的收入没有增加反而降低了…绩效工资的分配又是每个学校自搞一套,毫无公平可言…恳请省里给我们广大人民教师做主…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你好!你给刘省长的留言收悉,会宁县委、县政府对你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成立了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网民反映有关问题的答复

1、关于 “会宁县部分学校借绩效工资之名扣发教师工资”的问题。对绩效工资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个别教师还没有真正理解绩效工资政策,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明确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总量暂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约占教师工资总额的30%。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随教师月工资逐月发放,奖励性工资必须根据考勤、考量、考绩每年分两次发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全县将规范后的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分学期考核发放,因此没有“部分学校借绩效之名随意扣发教师工资”一说。

2、关于“教师收入没有增加反而降低”的问题。会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本学期累计旷工达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解除聘用合同的;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下的;借调在教育系统以外的;受到县级以上处分的;有偿补课的。同时,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发放形式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由学校按教师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学生(家长)评价五部分考核,周记载、月小结,按学期发放。因而,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间拉开差距是必然的。根据2010年发放结果,全县共有84名年龄在55周岁以上和常年有病的教师因没有到校、没有任课,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平均水平(平均水平为每月400元左右,这部分教师只拿到200元左右),这部分人只占全县教师的1%。

3、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又是每个学校自搞一套,毫无公平可言”的问题。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县(区)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因而,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各自的绩效考核细则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为了体现绩效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问题,要求学校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本校公布后实施,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复核。为此,毫无公平可言的说法也有失偏颇。

二、会宁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

1、认真学习解读政策。继国家、省、市各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出台后,2009年9月,会宁县人劳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就制定出了会宁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各乡镇教管中心、县直有关学校、各初级中学校长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宁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会议,传达各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并解读绩效工资政策,安排部署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2、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会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在局机关讨论修订后,采取两下两上的办法,分别将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和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下发各乡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后,由县教育局汇总梳理,最终形成了《会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至全县各乡镇校执行。为了帮助各乡校及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政策规定,县教育局精心编辑了《会宁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文件选编》一书8000余册,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人手一册,在此基础上,发放《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八问》8000余份,向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宣传和解读政策。

3、加强调研督查。为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宁县教育局于2010年4月26日至5月30日,组织了一次全县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调研督查活动。调研督查组分6个工作组,通过深入基层查阅考核,召开教职工座谈会,走访教职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调研督查。针对调研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阶段工作会议,通报并要求整改。在此基础上,6月5日至7月15日,会宁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校绩效考核细则进行了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后限期整改,对审核合格的教育局发文批复后执行。

4、认真组织考核。根据教育局批复的各乡镇校绩效考核细则,由各乡镇校认真组织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及绩效工资发放额度,最后由教师本人签字后,兑现绩效工资。2010年7月、2011年元月已将两学期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足额兑现。

会宁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甘肃会宁人,我在县成千亩农田被当为澎湖改造征收,每亩2万多元,征地司法部门介入,领导辱骂70老人,以致于气晕在当场!!!!!县个大单位派人值班,口号是“白加黑,5加2.”还以偷袭的手段强行征房子!!!!!!我们的地以2万多征去,已在白银拍卖会以48万拍买给建筑商,你能给农民答复吗???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你好!你给刘省长的留言收悉,白银市委肖书记对你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作出批示要求调查核实。会宁县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留言反映的是会宁县北城区建设征收土地情况。该建设用地原属会宁县柴家门乡二十铺村寨子组集体土地,已纳入县城规划用地,并非基本农田。该地块会宁县政府已于2009年上报为2009年第一批次和200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36.0233公顷、27.1358公顷。省政府于2009年8月14日以甘政国土发[2009]93号和[2009]100号文件给予批复。接到批复后,会宁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柴家门乡政府于2009年11月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批复规定补偿标准为21454.00元/亩。2009年11月省政府甘政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该征地区域内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为25500.00元/亩,会宁县执行这一新标准,向被征地农民补发了征地补偿费。征收程序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并没有如留言中所说的“司法部门介入”,土地征收工作已于2010年7月补发补偿费之日止,已全部进行完毕。

网友反映的拍卖土地一事所指地块属会宁县依法按程序征收的位于原会宁县柴家门乡二十铺村北十里铺社的国有建设用地,属会宁县农业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而非棚户区改造所征收的土地。该宗土地是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白银市房地拍卖行通过公开竞拍后出让的,完全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

会宁县国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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