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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井路口打人者因故意伤害获刑一年两个月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21日)下午,北京朝阳双井路口打人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打人者马某儒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两个月。此前,马某儒在双井路口骑行和他人发生剐蹭后发生争执,当街将对方打伤逃逸。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21日)下午,北京朝阳双井路口打人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打人者马某儒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两个月。此前,马某儒在双井路口骑行和他人发生剐蹭后发生争执,当街将对方打伤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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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井桥打人案将于8月6日开庭审理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年5月18日,一段北京双井桥打人视频引发关注,打人者马某儒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今日(8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打人者马某儒提起公诉,该案将于下周一(8月6日)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5月18日傍晚,北京双井桥路口发生一起打人事件。一名黑衣男子疑似采用专业的格斗技巧,当街将另一名蓝衣男子锁喉并挥拳猛击其头部,骑摩托车驶离现场。次日,马某儒被警方控制。7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马某儒提起公诉。

据了解,马某儒1997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北京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公诉机关起诉称,马某儒于2018年5月18日17时5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与被害人彭某某(男,29岁,江西省人)发生争吵,后马某儒将彭某某打伤,致彭某某面部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口腔粘膜挫伤、上唇贯通伤、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彭某某所受损伤构成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博 ]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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