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妻灭子分尸案“凶手”申冤15年 受害者家属:开庭后觉得他不是真凶

作者:许晔

2016-04-15 第520期

李玉前喊冤了15年。作为受害者家属的岳母也觉得,女婿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我们上政法委上访都是一起的。”李玉前的哥哥说。

 李玉前与谢初明的结婚证。他们儿子在案发前不久才刚办完幼儿园入学证。(摄影/许晔)

 

这是一桩没有尸体的命案。15年前,警察在墙壁、地板和纸箱上检测到了血迹,通过DNA鉴定,这些血迹属于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李玉前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与他曾有情人关系的孟瑞红被认定为分尸抛尸的帮凶。

此案经历了四次审判。一审期间,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贵州高院曾于2001年12月2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六盘水中院重审。最终,贵州省高院于2004年10月12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玉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孟瑞红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四次审判中,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现场没有提取到与李玉前有关的物证,抛尸现场的目击者看到的是个女人,定罪的基础几乎只是李玉前和孟瑞红前后矛盾的口供。即便是按照判决的时间线进行推理,只能得出一个“抛尸在前,分尸在后”的荒谬结论。

15年后,曾经的邻居记起了个细节——当年庭上让李玉前辨认的分尸凶器菜刀,其中一把是他家的。

李玉前喊冤了15年。作为受害者家属的岳母也觉得,女婿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我们上政法委上访都是一起的。”李玉前的哥哥说。

李玉前案的代理律师王万琼称,2016年1月,贵州省高院主动将此案卷宗从已经立案复查的贵州省高检拿走,称将要复查。目前,此案正在贵州省高院做立案前审查,至今仍未立案。

水城杀妻灭子案

如今在网上搜索李玉前案,还能找到一篇2001年当地媒体的报道。这篇名为《畸情使他向妻儿伸出魔掌》的文章里,李玉前被形容为“年轻有为的知识分子”、“前途无量的企业骨干”,和“为了那份令人心旌摇动的婚外情,竟丧心病狂、灭绝人性地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妻儿”的杀人犯。

李玉前是五兄妹当中唯一一个大学生,1994年从贵州民族学院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水城炼铁厂。出事之前,他是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还要继续提拔上去。“他当时是水钢(水城钢铁)跨世纪人才,如果没出事,他现在也得是个副总经理的级别吧。”李玉前的同学说。

谢初明和李玉前做了多年校友,5年夫妻。1996年3月17日,他们举行了婚礼。但在1994年起,李玉前和孟瑞红就开始有了往来,在后来的笔录中,孟瑞红称自己曾为李玉前多次流产。

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和朋友出去吃烙锅,之后又去了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同行的人叫来几个小姐。20日凌晨3点左右,李玉前回到家。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当时妻子和儿子不在家里,他以为谢初明和自己怄气,带着儿子回了娘家或者去了朋友家。他没有察觉出异样,立刻倒头睡了,第二天早晨6点多起床去厂里干活。

最后一位见到谢初明母子俩的证人周慧对凤凰网称,她19号晚上在李玉前家看电视,离开时看了一眼电视上的时间,是晚上10点半。当时谢初明母子在洗脚,已经准备上床休息了。周慧的丈夫曾在晚上11点打了电话去李家,电话没人接;他去李家敲了门,也无人应答。

当年的抛尸现场2号高炉。由于钢铁企业效益不好,2号高炉已经停产。(摄影/许晔)

六盘水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如此描述李玉前的杀人情形:“据李玉前交待,其进家后见谢初明连看都不看他一眼,并联想到过去回家再晚妻子也会起来看看他,自从2000年5月妻子知道他有外遇后变得对他不信任,无论何时都要对他刨根问底,想到这些李玉前把平时对妻子的怨恨变成杀害妻子的念头,随即冲到床上跪在谢初明的旁边用双手掐住谢初明的脖子,谢初明挣扎十多分钟后不动了。因为谢初明的挣扎惊醒了睡在旁边的儿子李明昊,李明昊大哭起来,因惧怕儿子的哭声惊动邻居,李玉前又用床上的枕巾捂住李明昊的口鼻,捂了四、五分钟后,李玉前见李明昊没有哭声再把枕巾拿下来时发现李明昊已被他失手捂死。”

“李玉前在20号白天照常上班”,“当晚9时许,李玉前到炼铁女单身楼找来孟瑞红,在其家中由李持刀、孟在旁边协助把谢初明的尸体肢解成头、躯干、双手臂和双下肢6部分,连同李明昊的尸体分装4个编织袋内,由孟瑞红用背萝先将谢初明的躯干和双下肢背到炼铁二号高炉,丢弃于运料皮带上再运到高炉内焚毁,返回李玉前家后,孟瑞红又将剩下的谢初明的头部、双手臂和李明昊的尸体以及谢初明和李明昊所穿的衣服分三次转运到炼铁女单身楼304室,然后又用背萝背到炼铁二号高炉连背萝一同丢弃在运料皮带上运转到高炉内焚尸灭迹。”

岳母:开庭后觉得凶手不是他

2001年7月13日一审开庭后,张林合觉得,杀人凶手不是女婿李玉前。2001年2月底,她曾去李玉前夫妇家里住了两天,当时小两口正在商量着买房子的事情,“谢初明还给李玉前擦药,感觉关系不错。”

张林合称,一审庭审时,李玉前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屈打成招,“七、八天不让我睡觉,你们说是就是。”据张林合回忆,法官还曾出示物证菜刀让李玉前辨认:

“这是你家的菜刀吗?”

“是。”

“这是分尸所用的凶器吗?”

“现在讲科学,可以鉴定血迹。”

法官什么都没说,就让人把李玉前带下去了。

张林合说,孟瑞红在法庭上的口供完全不一样:“一会说两人(谢初明母子)在地上,一会说他们在床上。一会说李玉前是在楼道里喊她,一会说他是在宿舍里喊她。法官问她怎么分尸,问了三次都不说,最后公诉人问是不是先分头,她说是。法官又问尸体分成几块,她也不说,公诉人问,是不是6块,她又说是。”

原本一审开庭定在2001年6月29日,法院没有收到谢家的民事起诉书。张林合觉得很生气:“我们把民事起诉书给公安局了,他们说搞丢了,谢初明的两个姑姑还跟公安吵。”

一审之后,李玉前给岳父岳母写了几封信,说自己“冤情昭雪之日,定当追随妻儿而去”。张林合花了10多个小时,从毕节赶到水城。他们在看守所里见了面,两个人一直哭:“我对他说,要是你做的,你就死在我面前;要不是你做的,把真凶找到了你再死。”

邻居的菜刀,刑讯逼供

2001年的案发现场,晾晒的衣服已经挂在阳台15年了。(摄影/许晔)

15年后,当年住在李玉前家对面的邻居李平回忆起一个细节。李玉前案开庭时,他也去旁听了。法官当庭出示了两把菜刀,李平当时觉得有些惊讶——有把菜刀是他家的。

李平告诉凤凰网,李玉前家一直有一套钥匙放在他家,一般都放在冰箱上。事发之后,这套钥匙不见了,李玉前觉得不安全,打算换锁。李平从自家拿了一把菜刀和一个锯条,他亲自动手把李玉前家的门锁打开,菜刀就随手放在了李玉前家里。之后,这把菜刀就成了呈堂证供之一,指证李玉前的分尸罪行。 

警察没有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任何有关李玉前的直接物证,他们找到了一些喷溅式血迹,和两枚孟瑞红的血指纹。

即便是口供——指证李玉前“罪行”的最直接证据——也依旧漏洞百出。根据家属提供的案卷材料,李玉前从3月30日到4月3日共做出9次有罪供述,提供了3个不同版本的杀人方式——伙同孟瑞红用被子捂死;独自用被子捂死;将谢初明掐死后,用枕巾捂死儿子。

一审的辩护律师在上诉词中写道:“3月29日晚起,刑侦人员就组成几个组轮流值班,连续不断地对上诉人(李玉前)进行车轮战逼问,必须要上诉人承认杀人事实。”“反而更加招来刑侦人员施行的非人道折磨:不给一分钟的合眼休息,头稍抬低一点就早来拳打脚踢和无情的冷水淋泼,只给一两个馒头或极少的白饭吃,不给任何水喝,上厕所的权利也被剥夺,以至于四天才解一次大便,两天多才解一次小便。”“刑侦人员又戏说上诉人精神不好,只能站,不能坐,脚手被脚链、手铐卡得肿胀不堪,连鞋都不能穿。”

这在公安的笔录中也可寻见端倪。3月31日,李玉前做出第三次有罪供述时,刑侦人员问:“你说的都是属实吗?”

“不是事实。”

“那昨天你说的可都是事实?”

“也不是。”

“为什么你要这么说呢?”

“我是顺着你们的意思讲的。”

“难道我们对你刑讯逼供了吗?”

“没有,但是从进了你们这里我就没得睡觉,我想赶快解脱,好进拘留所去休息一下。”

错位的时间逻辑链 

按照法院判决推理出的时间线。(来源:家属提供的案卷照片) 

辩护律师根据证人证词推理出的时间线。(来源:家属提供的案卷照片)

多位证人证实,3月20日晚9点和10点左右,在炼铁厂2号高炉附近看见一个背着背萝的女人,背萝为长方形,盖着一块红布。凤凰网实地走访,孟瑞红当时所住的女生单身宿舍304室距离案发现场不过3、4分钟的路程;而从单身宿舍走到抛尸现场2号高炉,则需要半个小时左右。

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李玉前20日凌晨2:50杀人后,于当晚21:20去单身宿舍找到孟瑞红,要求其帮忙分尸抛尸,毁灭证据。一审的辩护律师认为,结合证人证词,这样的时间线会推导出“抛尸在前,分尸在后”的结论,并不符合逻辑。

一位关键证人杨焕木称,他曾于凌晨1点左右目击到孟瑞红从李玉前家搬运很重的东西到单身宿舍304室,还携带了一个马桶包状物品,一个圆而亮的东西,和一个长二尺的物品,但他无法回忆起是3月20日凌晨,还是3月21日凌晨,“那天晚上下着毛毛雨。”

在六盘水中院再审判决中,李玉前20日晚找孟瑞红帮忙的时间改成了8点多,他的判决也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案动机?

在李玉前当年的同事和朋友们看来,他不像是能做出这种事情的人。案发时,李玉前的儿子只有三岁半,刚刚办完幼儿园入学手续;李玉前即将提干,“可能会升到副厂长级别吧。”


 

从尘封15年的案发现场找出来的球。(摄影/许晔)

在尘封了15年的案发现场,李玉前的同学翻出了李玉前儿子的出生证明和一些玩具:“这个球,这个坦克,都是牛牛(李明昊小名)的玩具。他(指李玉前)都会给他(指李明昊)买好的,球有一百多块,乒乓球都是买的红双喜的。”

根据2001年的辩护律师的调查,李玉前和孟瑞红的关系并没有当年的报道形容得那般如胶似漆:自1996年断绝关系后,孟瑞红曾用匕首砍了李玉前一刀,还曾写信给纪委举报李玉前对其强奸,状告谢初明侵犯其名誉权。

“2000年谢初明发现他俩的事后,曾经向李玉前提出过离婚,李玉前下跪请求不要离婚的,他要是想和孟瑞红在一起,选择离婚就可以了,何必要杀人呢?李玉前的多名同事和朋友称,他特别宠爱自己的儿子。虎毒不食子,他也不会杀自己的亲生孩子呀。”代理律师王万琼分析称。

2003年六盘水中院再审后,张林合老两口改了申诉词,把李玉前的名字从“凶手”那一栏删去了,但显然他们还没有原谅女婿:“我的女儿和外孙因他而死,要求他赔100万。”

凤凰网辗转找到了孟瑞红的家人。其父母称,孟瑞红服刑期满后,就几乎和家里断绝了关系,有时只会打个电话回来,问候一下。

当被问到“受害者家属认为孟瑞红是凶手”时,孟瑞红的弟弟说,他不觉得姐姐是杀人凶手,“她是很乖的人,读书的时候也没打过架,毕业之后就分配工作了,也没在社会上来往过。”

她曾在狱里申请过减刑,但之后家人再也没听她提起过这件事。刑满释放之后,孟瑞红曾经在社区里找过工作,结果不太理想,于是在路边摆小摊,后来摊子被城管收走了。她只好出去打工,杳无音信,至今还没有结婚。

(凤凰网/许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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