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里人最爱打老婆?

作者:王月兵

2015-09-16 第610期

2011年,“李阳家暴事件”曾让中国家暴问题被世界关注。如今又一起“家丑”外扬,有网友表示特别耻辱。在女性权益不断进步的今天,为什么还有人理直气壮地打老婆呢?

 

[导语]

   昨晚,@川崎广人,一个在中国工作的日本农学家,用不利索的中文在微博上发问:中国农村女人受法律保护吗?原来,川崎广人所在农场有一个女员工被丈夫持续家暴,行凶者不仅叫嚣“杀爱人后我自杀”,晚上还跑到农场搞破坏。虽然农场已经报案,但警察表示无能为力,无法逮捕拘留。“律师说批准离婚需要六个月,是应该六个月都忍耐他的暴力吗,我已经快七十岁的老人了,深夜狗叫声时都被惊醒,这些存在是不是合理。”

  2011年,“李阳家暴事件”曾让中国家暴问题被世界关注。如今又一起“家丑”外扬,有网友表示特别耻辱。在女性权益不断进步的今天,为什么还有人理直气壮地打老婆呢?

  ●家暴并不没有因为社会进步而自然消亡

  有一个普遍观点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暴会越来越少。但相关的统计数据并不能证实这一点。

  据全国妇联统计,1996年至2006年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上升了4.16%。

  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10年前,同项调查的结果是16%)。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说,虽然比例提高的原因比较复杂,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站出来说话”恐怕是原因之一,“但24.7%这个数字至少说明,目前国内已有1/4的妇女成了家暴的受害者,这个比例已经不低了。”

  需要考虑的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及家庭暴力隐蔽性强的特点,这些数字还仅是冰山一角。

  此外,家暴也是如今导致离婚的一大因素。乌鲁木齐两级法院2015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约有75%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绝大部分受害人为女性。

  ●家暴行为变得更隐蔽了

  江苏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周溧认为,近几年的家暴案件都呈现出“手段多样,更为隐蔽”的特点。

  “更隐蔽”有多种原因。中国有句格言:家丑不可外扬。许多受害者对家暴采取隐忍的态度。曾有数据披露,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其次,现代人拥有了更多的私人空间。以前农村哪家男人打老婆,一整个村子的人都知道,但现在家暴绝大多数发生在私人空间内,外人很难看见。

  冷暴力的增多也让家暴更为隐蔽。国外通常认为家暴应该有四类: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国内对肢体暴力和性暴力普遍认可,但对其他形式的暴力有不同意见。

  家庭冷暴力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但危害却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三省3500多个家庭作过调查,其数据显示三种家庭暴力发生率排名依次为冷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而心理学家刘吉吉对北京、天津、武汉、长沙四地两千多个家庭的调研结果也表明,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

  ●家暴不只是没文化的代名词,高知人群也动手

  公众一般认为家暴受地域、文化、经济等方面影响较大,比如说过去认为农村家庭、低收入低学历家庭家暴发生率要高一些。但现实不是这样。

  广东某市妇联201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发生家庭暴力的548户家庭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11户,占20.3%;公务员家庭72户,占13.1%;月收入2000元以上家庭88户,占16%。

  2011年,顺义法院调研发现,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绝大多数都是本地人,文化素质、知识水平都较高,这其中既有博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也有大型国企员工或开办公司的经理,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

  2014年1月至10月,银川市妇女儿童援助中心接待群众信访共357件,其中家庭暴力为78件,占信访总量的21.85%。从家庭暴力的文化层次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由原来文化素质较低的小学、初中文化向高中、大学或以上高学历方向发展。从身份看,原来农民占多数,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现在主要是下岗工人、无业人员等,并有不少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家庭的暴力形式以冷暴力和性暴力为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认为,家庭暴力不是没文化的代名词,知识分子施暴犯罪并不奇怪。男尊女卑的潜在意识、男人对女人的独占心理是一代代遗留下来的观念,十分顽固,很难一下子改掉。

  至于地域对家暴的影响,目前也无扎实的研究,只有一些零星的数据和民间的调侃。全国妇联信访办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信件128900件,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占三成左右,尤其以山东、湖南、吉林、四川等地为甚。2012年,某征婚网站发布了《中国十大打老婆地区排行榜》,其中山东、东北和湖南占据头三名,山东人被形容为“一有空就打老婆”。

  地域、经济水平、文化学历无法完全解释家暴的成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从加害人的行为和心理模式解释了“男人为什么打老婆”:1.性别歧视:加害人绝大多数为男性,他们信奉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相信暴力是迫使受害人就范的合理而又有效的手段。2.内外双重面孔:加害人在家借助暴力手段控制家人,在外行为符合社会标准。3.过度的嫉妒:加害人有令人难以理解的嫉妒心。嫉妒是嫉妒者因极度害怕失去某个人的某种感情、地位或利益而产生的焦虑。4.依赖心理:大多数加害人是不自信、不自爱、无安全感的人,受害人在暴力下的顺从,是他们获得自信和安全感的手段之一,因此他们坚决不同意离婚。5.人前自我伤害或以死相逼:受害人若想分手或离婚,加害人往往会进行自我伤害甚至以死相逼,以便继续控制和操纵受害人。

  ●面对家暴,警察依然“不敢管”

  @川崎广人的呼吁反应了一个事实,警察难以把握介入私人家庭的时机与边界。

  2008年,全国妇联、公安部、民政部等七部委颁布《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在家暴防治工作中负有预防、调解、出警、取证等职责。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对家庭暴力要坚持“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原则,即“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过分迷信警察权威甚至以暴制暴,绝对不是反家庭暴力的福音。

  现实是,平时家暴受害人报警,如情节轻微,警察更多的是批评教育和规劝,有的甚至没有正规的接出警记录,更别谈做笔录或拍照。通常只有在普通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警察才能强有力地介入。除此之外,很多时候警察也担心小两口“床头吵架床尾和”,最后弄得自己里外不是人。

  辽宁省沈阳市的社区民警曲波说,接到有关家庭暴力报警到达现场后,他往往会直接问被打的妇女:“你丈夫为什么打你?”问明原因后,他又往往告诉妇女,错在哪里了,“你丈夫能不打你吗?以后别再惹他了!”这些用语,被曲波总结为多数民警习惯使用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用语。

  因家暴难处理最终酿成悲剧的,在中国并不少见。最典型的当属2009年轰动一时的董珊珊案。26岁北京女子董珊珊遭受丈夫家暴,从她第一次向家人吐露遭遇,到她死亡,短短几个月中,她及家人曾先后8次报警,但最终竟付出生命代价。

  有妇女在遭家暴报警无效后,走上了“以暴制暴,被迫犯罪”的道路。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11月3日,四川下岗工人李彦在与丈夫谭勇的一次冲突中将后者杀死,并分尸、烹煮,弃于厕所与河中。2012年8月,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处李彦死刑立即执行。杀人情节如此残忍,依照惯例,最高法院一般会核准死刑。不过,2013年底,最高法院作出不予核准并发回重审的决定,最主要的理由是:被害人谭勇对李彦长期施行家暴。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减轻处罚。在此背景下,具有指标性意义的四川农妇李彦杀夫烹尸案,最终改为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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