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关注订阅
微博

@ 凤凰网

扫描微信
微信

原广州日报社长获刑11年 其妻称系冤案将上诉

2015-04-17   第 267

原广州日报社长获刑11年 其妻称冤案将上诉

凤凰资讯 4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戴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戴妻杨兰凌称,“冤案令人发指,维护国有资产的人有这样的结局,不仅仅是我们家的悲剧,也是法治环境的悲剧。”杨兰凌表示,她将上诉。

2005年10月,戴玉庆离开人民日报社,卸任该报华南分社社长及总编辑职务,任职广州日报社社长。2011年9月,戴玉庆经广州市委批准免,离开广州日报社,调往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

杨兰凌告诉凤凰网,戴玉庆离任广州日报社时,该报账户现金为33亿元人民币。“老戴若贪污就不会傻到拿下属的钱,他拒绝与腐败分子瓜分广州日报社资产,才有今日下场。”

财新网报道,在2014年3月28日庭审中,戴玉庆数次提到自己案件的背景。他认为,此案案由与过去他与上级官员的矛盾有关。这位官员担任宣传部长时,试图插手广州日报业务,他曾尝试抵制。

法院通稿称,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常勇强、梁振鸣、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凤凰网此前报道,声称行贿戴玉庆200万元的常勇强翻供。他在一封书信中称:“我在(广州市)纪委被指名道姓逼迫编造的,这么明显的谎言都能成为事实”。“我对戴社的内疚,今生都难以消除。”

2013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常勇强受贿8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戴妻杨兰凌称,常勇强获重判是因翻供,而另一证人梁振明“全面配合(广州市)纪委做伪证,因此未做任何处理,只是开除了公职。”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玉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戴玉庆收受金媒体公司2万元、南方医科大学减免1.2万元治疗费用,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为受贿行为。鉴于戴玉庆受贿所得赃款125万元已予以退缴,可酌情对戴玉庆从轻处罚。

杨兰凌告诉凤凰网,这125万元是其夫妇二人一辈子的工资积蓄,都是从工资卡转到储蓄账户。“从1980年代开始,一开始在北京工作,后来调往广州,每一笔都可以核查,准备将来养老用的。”

杨兰凌说,戴玉庆从不过问钱的事情,家中储蓄由她处理。2012年戴案发生后,广州纪委要求她把所有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通过建设银行汇出。

法院通稿称,法院根据被告人戴玉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11月26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戴玉庆案。戴玉庆曾当庭表示,“我对我们国家法治环境的改善充满希望。”

凤凰网王去愚wangquyu@hotmail.com 北京报道

(凤凰网独家稿件,转载务必注明出处。)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