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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墨联手压中国 资源战成贸易争端新潮流
2009年11月06日 07:2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贸易救济一向是各国保护自身贸易利益手段之一,美国现在要求中国放开对原材料出口的限制,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汽车盛行美国的时候,则要求日本自己限制对美国出口汽车,就像后来要求中国限制纺织品出口一样。

关贸总协定第20条明文规定,“出于对保护环境不可再生资源的需要,可以对出口实行限制,条件是对各种资源的国内开采和消费也实行相应限制。”何伟文教授认为,针对这次美欧墨的指控违反公平原则,我们应该尽快规范国内的开采和消费,否则会授人以柄。

此外,何伟文教授提醒相关部门应注意研究各国在其它国家寻找新的原料供应国问题。在中国限制了稀土类出口后,欧、美和日本已经开始寻找新的供应国。日本已经和哈萨克斯坦达成协议,五年内将投资400亿日元,在其铀矿中提取稀土;并计划在蒙古、越南投资。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纷纷开始制订本国和巴西、南非间的开采方案。“这会引起各方面的竞争,即便是我们垄断的资源,价格也不一定我们说了算,这其中也有变数。”

何伟文说,在控制资源出口方面,就是一场博弈。大宗商品的价格,不只是供应多或大买家就有话语权,其有一个生产、交换、物流、金融整个大环境,而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了长期的话语权。“我们应该逐步发展有国际代表性的初级产品的期货交易所,并配套强大的物流和金融体系才能夺回话语权。”

聚焦3背景链接:WTO争端解决程序

WTO争端解决程序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磋商、专家组做出结论、上诉、实施裁决。在所有阶段,各争端国都被鼓励进行磋商,以便庭外解决争端。在所有阶段,WTO总干事都可出面进行斡旋、调解或帮助达成和解。

磋商

最长可达60天。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争端国家都必须进行磋商,以寻求自行解决彼此间分歧。若磋商失败,他们也可以要求WTO总干事进行调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帮助。

专家组做出结论

如果磋商失败,起诉国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在“被告席”上的国家可以阻挠专家组的成立,但只能一次。在争端解决机构召开第二次会议时,任命就不能再被阻挠了,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反对任命专家组。

专家组人员的任命需在45天内完成,专家组需在6个月内做出结论。但由于专家组的报告只能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在争端解决机构中被否决,因此其结论是很难被推翻的。专家组的报告通常应在6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在紧急案件中,包括那些与易腐商品有关的案例,期限缩短为3个月。

上诉

任何一方均可就专家组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必须根据法律点,如法律解释等,而不能重新审查现有证据或审查新的证据。每一起上诉都由7名成员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中的3名成员审理。上诉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应超过60天,最长绝对不能超过90天。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或否决上诉报告,而否决只能是协商一致才可以。

实施裁决

如果作为起诉目标的国家败诉,它必须遵守专家组报告中或上诉机构报告中的建议,须在报告通过后30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表明这样做的意向。如果立即遵守建议证明是不切实际的,该成员将被给予一个“合理期限”来遵守建议。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遵守建议,它必须与起诉国(一个或多个)进行谈判,以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如在对起诉国有特殊利益的领域削减关税。若20天后未能议定满意的补偿,起诉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允许其对另一方进行有限的贸易制裁。争端解决机构应在合理期限结束后30天内给予上述授权,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反对该项请求。

原则上,制裁应对产生争端的部门进行。如果这样做不实际或无效,制裁可以针对同一协议管辖的不同部门进行。如果这样做仍无效或不实际,且情况足够严重,制裁可针对另一个协议管辖的领域进行。目标是要使制裁尽可能不扩大到无关的部门,同时保证制裁有效。(刘璐璐 肖莹莹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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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璐璐 肖莹莹 王婧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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