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被判处无期徒刑 两人并科罚金五亿元
2009年09月11日 18:21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9月1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涉及公务费贪污、洗钱等弊案,台北地院今天(11日)下午一审宣判,皆遭重判无期徒刑,陈水扁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两亿元,吴淑珍并科罚金三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陈水扁的罪行包括:公务机要费案贪污伪造文书罪,判处无期徒刑,洗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龙潭购地案收贿则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

吴淑珍涉及的罪行包括:公务费案贪污伪造文书罪判处无期徒刑,洗钱案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龙潭购地弊案因收贿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南港展览馆三大罪,判刑十四年。

陈致中与黄睿靓因洗钱案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与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陈致中并科罚金一亿五千万元,黄睿靓并科一亿五千万元,但可缓刑五年,但必须向公库支付两亿元。

合议庭认为前“总统府秘书长”马永成涉及的三项罪名成立,因此出乎外界意料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十年。

“总统办公室”前主任林德训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夺公权八年。

“总统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免刑。

竹科管理局前局长李界木李界木因收受贿赂,判六年,褫夺公权三年。

力麒负责人郭铨庆遭判六个月有期徒刑,减刑3个月。

吴景茂与陈俊英则因洗钱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五年,罚金三百万元。

包括陈水扁在内的14名被告,今天皆未出庭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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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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