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法官暗骂检方滥权追诉 明知马无罪硬栽赃
2007年12月29日 15:19人民网 】 【打印

人民网12月29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天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检察官的上诉被驳回。据台湾《中国时报》特稿文章说,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合议庭认定领据特别费根本无涉刑责,马英九也没有违法或犯罪,“更无所谓历史共业或制度陷阱可言。”

这句话说得很重,经历两个审级六位法官的审理,他们都不支持检方的看法,此际“高检署”应有道德勇气放弃上诉三审,避免再浪费司法资源,及赔上检方形象。

文章说,台湾高院合议庭从领据特别费,认定是具有“实质补贴”之“定额统筹概念型费用”性质;另以“行政惯例”产生的信赖保护,再从金钱为可代替物,基于混同的“大水库概念”,在这三个主要架构下,认定马英九的所为,并无取得任何不法财物,且均符合“领据特别费”制度设计之本旨,所以根本就不成立犯罪。

二审的判决说得比一审还重,就差没有明指侯宽仁检察官是“滥权追诉”,明知马英九没有犯罪,却硬要栽他一个贪污的罪名。

而且,前“行政院长”苏贞昌说特别费是“历史共业”,以及蓝营辩称是“制度陷阱”,二审都不认同这样的看法。

因为不管是“历史共业”或是“制度陷阱”,还是要众人共担,身陷其中的人也无法以身免;但是合议庭却认为“更无所谓历史共业或制度陷阱可言”。

换句话说,高院合议庭是认定,马英九的所作所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要件,也根本没有必要以“历史共业”或是“制度陷阱”来为自己辩解。

二审不但肯定一审的见解,而且还进一步阐述特别费的性质。“检察总长”不敢统一特别费的见解,在二审判决中则清楚交代,在六位一、二审法官都持相同的看法,没有不同的意见,“高检署”还有必要坚持继续上诉第三审吗?

检方起诉和上诉的理由,都被一、二审推翻或驳回,虽然上诉是检察官的权利,但既然被驳斥得一无是处,“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应该要有道德勇气“见好就收”,否则不但继续浪费司法资源,也会赔上检方摘奸发伏的正义形象。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解文娟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