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港澳台 > 透视台海 > 正文 |
|
2003年11月28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了以国亲版本为主体的“公民投票法”,但是却为“台独公投”埋下了伏笔。尤其是其中有关防御性“公投”的规定,极具危害性。“公投法”第17条规定,“‘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会决议,就‘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投”。
“公投法”刚一通过,陈水扁就宣称,将在2004年3.20选举投票日,举办防御性“公投”,由此拉开了长达3年多的对大陆的防御性“公投”恐吓活动。举例言之:
一,大陆做出防止或者反制“台独”活动的动作时,民进党当局立即以举办防御性“公投”来对峙、来恐吓。如在2005年3月14日,中国大陆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前“总统府”资政辜宽敏立即表示,现今两岸已进入“准战争状态”陈水扁应发动防御性“公投”,“愈早发动愈好”,“我们不发动,就是他们发动”。
二,民进党当局在国际社会和外交活动遇到挫折,也搬出防御性“公投”来威胁大陆。如在2007年6月9日,台哥“断交”,民进党扬言,台湾在美、台、大陆之间的关系要有自己的“红线”概念,民进党将呼吁陈水扁考虑动用防御性“公投”。6月30日,“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遭“公投审议委员会”驳回,民进党决定提请诉愿,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指出,现阶段将全力提请诉愿,但也不排除建议陈水扁发动防御性“公投”。
三,一遇到重大选举活动,民进党吃力的时候,陈水扁就会搬出防御性“公投”,并以此刺激大陆方面做出严厉的反应,以用来制造对立民意,并借此吸纳失去理智的民意。2003年底,陈水扁已把防御性“公投”的大戏推倒了最高潮。今次又面临艰难的选举,推出防御性“公投”不过又是一次旧戏重演而已。
编辑:
解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