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全家陷收赃罪嫌 律师:扁按律可被判5年
2008年08月15日 10:44新华网 】 【打印

律师蔡茂松则说:“检方若查出陈水扁夫妇透过儿媳等人把贪污所得洗到国外,不仅扁珍触犯《洗钱防制法》,知情而提供帐户的陈致中夫妇及协助的家人,也会被认定是洗钱共犯,而洗钱途径无论是在岛内或国外,刑度都一样。”

陈水扁儿媳黄睿靓,毕业于台北艺术大学研究所,弹得一手好钢琴,家境富裕,父亲在金融界工作了二十年。

收钱又藏匿罪更重

蔡茂松说,如果扁珍等人涉及贪污罪,可处7年以下徒刑,并科新台币6000万元以下罚金。若洗钱过程涉及逃漏税,“国税局”可科处逃漏税额1至3倍的钱,如果这九亿元是赠与给黄睿靓,扁珍还可能被罚补缴一半、也就是4.5亿元的税。

但律师陈松栋态度保留的表示,阿扁用媳妇名义转帐,“这和洗钱要隐匿金钱流向的定义不太一样。”另外,选举结余款和所得税概念不同,应无逃漏税问题。但如果是不法所得,“拿这笔钱的黄睿靓和陈致中就可能触犯3年以下徒刑的收受赃物罪,若两人收钱是为了帮忙藏匿,最高可处5年以下徒刑。”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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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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